...从事药剂技术工作。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部门 审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具有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设施、管理制...
(一九八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卫生部 发布)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 》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 中药 保健药品的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指的中药保健是指对人体有一定程度的滋补营养,保健 康复 作用,长期服用对人体无害的药品。 三、中药保健药品不得加入 麻醉药 品、精神药品、 放射性药品 、 毒剧药 品。一般不使用被 国...
第二十九条 研制新药,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如实报送研制方法、质量指标、药理及毒理试验结果等有关资料和样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临床试验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 卫生行政部门 共同制定。 完成临床试验并通过审批的新药,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新药证书。 第三十条 药物的...
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储藏条件下能保持其质量的期限。 一、一般药品在正常的储藏条件下能较长期地保持有效性,但是某些药品如 抗生素 、生物制品、某些 化学 药品和 放射性药品 等,即使在正常的储藏条件下,其 效价 (或含量)会逐渐下降,甚至会增加 毒性 ,以至无法使用。因此,为保证这部分药品的质量,保证 用药安全 ,常根据其稳定性试验和留样观察,预测或掌...
药品的特殊性决定了采取严格管理措施的必要性,世界各国普遍实现了药品立法,以法管药。在我国,《 药品管理法 》于1987年7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药品管理法规。使我国进入以法管药的法制化的阶段。 通常把国家对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称为药政管理,或为药事管理,是国家医药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能,也是 医院 管理者,药学部(科)的重要管理职能。尤其在当...
(一九八七年十月二十八日卫生部发布)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中药保健药品 ■[此处缺少一些内容]■ 六、中药保健药品申报资料参照新药(中药)三类有关项目要注。考虑到此类药品有长期服用的特点,应强调注意安全性。 七、中药保健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管理,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二、三章规定执行。 八、中药保健药品的包装、广告、...
一、放射性药品的定义 凡用于诊断、治疗、缓解疾病或身体失常的恢复,改正和变更人体有机功能并能提示出人体解剖形态的含有放射性核素或标记化合物的物质,称放射性药品。亦指在分子内或制剂内含有放射性核素的药品。放射性药品与其它特殊药品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其含有的放射性核素能放射出α、β和γ射线。 二、放射药品的概况 我国临床核医学使用放射性药品进行诊断和治疗始于50年代...
第五十五条 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药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的定价原则,依据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和调整价格,做到质价相符,消除虚高价格,保护用药者的正当利益。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提高价格。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是药品管理法的一个重要内容。本章与《价格法》、《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相衔接,规定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药品价格的管理,明确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遵守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禁止暗中给予、收受回扣等违法行为;并规定药品广告须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规范了药品广告的管理。 第五十五条 依法实行政府定...
第七条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 《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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