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蓝鼎元 编著 , 蓝公案 (原名《鹿洲公案》,又名《公案偶记》、《蓝公奇案》、《 蓝公案全传》) 版本:清代文言 小说 集。光绪廿八(1902)年上海山左书林出版,易名为《蓝公奇案》、《 蓝公案全传》。二卷廿四则。 作者:蓝鼎元。作者受诬罢官后,将雍正五(1727)年任广东潮州府普宁知县、后又兼署潮阳县两年间的审案,选录成书。 内容:虽然为廿四则故事,然...
...百余石,作为春、秋两季祭祀圣人孔子的费用和书院师生的津贴。正学兴旺,邪教灭踪,社会上人心风俗一变而为淳厚良好。尚总兵、杨巡抚听到这件事,屡屡赞叹、嘉奖,说:“后天教邪教如不除去,其为害不小;通报呈文严明法纪,功劳很大。现在蓝县令为民除害,不为个人得失沽名钓誉,而把受牵连拘禁的人放回邻近。有的人自愧,于深夜内室自缢于阴沟中,这样来保全自己的名节,真是太好了!”
潮俗多无赖,以攘夺、穿窬为常经。使之闲居寂处,则不能以终日。 余初莅普时,民之攘窃者百余人,缉治惩劝,逾月肃清。 冬十月,摄篆棉阳。棉之攘夺于途者以百计,穿窬者以千计。 行人当中午,持梃结群而趋。日未晡,则路绝人行。 余怒焉。擒其积恶盈贯者,毙之;穷凶极狠者,刑之;虽甚剧而可化者,惩而释之,使立功自赎。窃果、蔬、薯、芋,虽微必杖。或抗法逃藏,不获不已。贼知余
潮阳一县,岁征民米军屯一万一千余石,配给海门、达濠、潮阳、惠来、潮州城守五营兵食,无有存者。征收不前,则庚癸将呼,非细故也。雍正五年丁未,承三载荒歉之余,米价腾贵。潮令魏君发支兵米,至五月之半止矣,其半月不能继。六七两月,将离任,又不继;八月解组,大埔尹白君署潮篆,九月卒于官。五营军士半载乏食,悬釜嗷嗷,民间岌焉。时镇潮大帅尚公,约兵有法,纪律严明。潮阳、海
余方理堂事,见仪门之外,有少妇扶老妪长跪其间,手展一楮戴头上。遣吏役呼而进之,曰:“若告状,宜造堂前,何跽之远也。”命吏人接受之。吏复曰:“素楮耳!”余曰:“妇人不知状式,素楮亦不妨。”吏曰:“没字也,惟空楮而已。”余曰:“亦收之。”展视果然。 召而问之曰:“若有冤欲白,当据事直书,何取空楮来也?”妇人曰:“不识字,又短于财,代书者为李阿梅所阻,莫我肯代。”
延长、埔上、塘子等乡共筑陂障水,轮流以灌溉其田。八九月之间早,江、罗两家恃强众,紊规约,不顾朔日为杨家水期,恣意桔槔,奄所有而踞之。 杨仙友不服,操刀向阻,弟兄杨文焕、杨世香随之。罗明珠奔回,告其乡老江立清,号召乡众。江子千、江宗桂、罗达士、罗俊之、江阿明、江阿祖、江阿满、江阿尾、江献瑞等四五十人,荷戈制梃,环而攻之。杨学文见父、叔在围困之中,亦招呼三十余人
洋盗,故惠、潮土产也,其为之若儿戏然。三五成群,片言投合,夺取小舟,驾出易大,习为固然也久矣。 余以丁未秋莅普,特严弭盗。甫两月,境绝穿窬,山溪清廓。时尚未越俎代潮也。 冬十月,有南澳镇差员高聪、纪寿、林耀等赍投公檄,移提行劫樟林港大盗林阿相、李阿来。余以绥靖地方,无分彼此,亦不暇辨阿相等之是否真贼,即依来文唤出移解。既而思之,海洋行劫,贼徒必多,散党还家,
潮属 词 讼,好牵告多人相磨累以示武。或捏造花名,居奇网利,或行赂改匿,移向他人。盖讼师、蠹役乐此为利。余方厉禁之而未止也。一日,有郑娘宝殴死林嘉柱命案,牵连助殴之人甚多。郑阿袒一名与焉,注系梅花村人。遣役摄讯,阖村并无阿袒。据尸母陈氏柬称,即郑启亮。随呼启亮赴讯,自言“小名阿清,并非阿袒。”尸兄林嘉树力争:“此人实是阿桶,如系阿清,我甘反坐。”盖潮邑乡音,
龙湫埔溪畔泥窟之中,有死尸焉,莫知其所自来。适有好事者造其乡,侦为窃贼王元吉,因谋贼弟王煌立,以为奇货可居,藉吓白墓洋杨姓。久之,无所获,以活杀赚和来告。 披阅之下,觉多可疑。煌立情 词 激切,当堂具结请验。时十一月十二日漏下二鼓也。余堂事毕,呼煌立至内署。察其言貌,似朴拙为人所愚。问谁主使,不以实告。 度乡民为命案入邑,必有约保左右其间。因留煌立他室,密遣
丁未秋七月十有三日,余赴普宁尹,初学政也。 甫月余,有潮民王士毅者,以毒杀弟名来告。云:“从弟阿雄,随母嫁普民陈天万为妾。天万嫡妻许氏妒,以药鸩阿雄致毙,十指勾 曲 ,齿唇皆青。”并具有诬告反坐甘结,盖情 词 似乎可信也。 诘朝诣验,空圹无尸。士毅利口喋喋,直指天万惧伤移灭。天万举家相顾,骇愕不能出一语。余澄心静气,鞫知阿雄病痢两月,并唤当日 医家 问讯,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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