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纪 按两汉本纪,事实与言辞并载,兼有《书》、《春秋》之义。及唐本纪,则书法严谨,全仿乎《春秋》。今修《 元史 》,本纪准两汉史。 一、志 按历代史志,为法间有不同。至唐志,则悉以事实组织成篇,考核之际,学者惮之。惟近代《 宋史 》所志,条分件列,览者易见。今修《元史》,志准《宋史》。 一、表 按汉、唐史表所载为详,而《 三国志 》、《五代史》则无之。唯...
...武 元世祖混一天下,定官制,立纪纲,兼能听刘秉忠、姚枢、许衡等之言,留意治道,固属开国英主。然其嗜利黩武之心,则根于天性,终其身未尝稍变。 元史 纪传所载可见也。 嗜利 中统三年,即以财赋之任委阿合马兴铁冶,增盐税,小有成效,拜平章中书政事。又立制国用司,以阿合马领使事,已复罢制国用司,立 尚书 省,以阿合马平章尚书省事,奏括天下户口,下至药材、榷茶,亦纤屑...
元史 元起朔漠,本无文字,开国以后,又无有如金之完颜宗翰等能访求先朝事迹,是以记载寥寥。本记赞所谓太祖奇勋伟绩甚多,惜当时史官不备,失于记述也。 直至世祖中统三年,始诏王鸮集廷臣商议史事,鸮请以先朝事付史馆。(鸮传)至元十年,又敕翰林院采集累朝事迹,以备纂辑。其后撒里蛮等进累朝实录,帝曰“太宗事则然,睿宗少有可易者,定宗固日不暇给,宪宗事独不能记忆耶?尚当询...
元史 二百一十卷,是一部比较系统地记载我国历史上元代兴亡过程的封建史书。洪武元年[一三六八年),即元朝滅亡的当年,明太祖朱元璋就下令编修元史。第二年,以李善长为监修,宋濂、王祎为总裁,赵壎等十六人为纂修,开局编写。仅用一百八十八天的时间,便修成了除元顺帝一朝以外的本纪、志、表、列传共一百五十九卷。接着又讓欧阳佑等十二人四出蒐集元顺帝一朝的史料,於洪武三年(一...
...诸国凡十:曰马八兒,曰须门那,曰僧急里,曰南无力,曰马兰丹,曰那旺,曰丁呵兒,曰来来,曰急兰亦曈,曰苏木都剌,皆遣使贡方物。 ○附录 ○进 元史 表 银青荣禄大夫、上柱国、录军国重事、中书左丞相兼太子少师、宣国公臣李善长等言: 伏以纪一代以为书,史法相沿于迁、固;考前王之成宪,周家有监于夏、殷。盖因已往之废兴,用作将来之法戒。惟元氏之有国,本朔漠以造家。事兵...
○俸秩 官必有禄,所以养廉也。元初未置禄秩,世祖既位之初,首命给之。内而朝臣百司,外而路府州县,微而府史胥徒,莫不有禄。大德中,以外有司有职田,于是无职田者,复益之以俸米。其所以养官吏者,不亦厚乎! 禄秩之制,凡朝廷 职官 ,中统元年定之;六部官,二年定之;随路州县官,是年十月定之。至元六年,又分上中下县,为三等。提刑按察司官吏,六年定之。自经历以下,七年复
自古有天下者,虽圣帝明王,不能去刑法以为治,是故道之以德义,而民弗从有机的世界整体。,则必律之以法,法复违焉,则刑辟之施,诚有不得已者。是以先王制刑,非以立威,乃所以辅治也。故《书》曰:“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祗德。”后世专务黩刑任法以为治者,无乃昧于本末轻重之义乎!历代得失,考诸史可见已。 元兴,其初未有法守,百司断理狱讼,循用金律,颇伤严刻。及世祖平宋,
兵者,先王所以威天下,而折夺奸宄、戡定祸乱者也。三代之制远矣,汉、唐而下,其法变更不一。大抵用得其道孔子春秋末期思想家,儒学创始人。学说以“仁”为核,则兵力富,而国势强;用失其宜,则兵力耗,而国势弱。故 兵制 之得失,国势之盛衰系焉。 元之有国,肇基朔漠。虽其兵制简略,然自太祖、太宗,灭夏剪金,霆轰风飞,奄有中土,兵力可谓雄劲者矣。及世祖即位,平川蜀,下荆襄
○站赤 元制站赤者,驿传之译名也。盖以通达边情,布宣号令,古人所谓置邮而传命,未有重于此者焉。凡站,陆则以马以牛,或以驴,或以车,而水则以舟。其给驿传玺书,谓之铺马圣旨。遇军务之急,则又以金字圆符为信,银字者次之;内则掌之天府,外则国人之为长官者主之。其官有驿令,有提领,又置脱脱禾孙于关会之地,以司辨诘,皆总之于通政院及中书兵部。而站户阙乏逃亡,则又以时签补
○食货 诸犯私盐者,杖七十,徒二年,财产一半没官,于没物内一半付告人充赏。盐货犯界者,减私盐罪一等。提点官禁治不严,初犯笞四十,再犯杖八十,本司官与总管府官一同归断,三犯闻奏定罪。如监临官及灶户私卖盐者,同私盐法。诸伪造盐引者斩,家产付告人充赏。失觉察者,邻佑不首告,杖一百。商贾贩盐,到处不呈引发卖,及盐引数外夹带,盐引不相随,并同私盐法。盐已卖,五日内不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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