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法良规》云∶大抵脾胃主肌肉,腐溃生肌,全在脾胃,气血两旺。倘治者不识病机于补助,故有死肉不能溃而死者;有死肉已溃,新肉不能生而死者;有死肉溃,新肉生,疮口久不能敛而死者。此三者,皆失于不预为补益耳。
耀山云∶ 血虚 则阴虚,阴虚则 发热 而渴, 腹胀 呕吐 必兼中气太虚,故用补治如此。若仆时晕倒在地,此气逆血晕也。按《 急救方 》补注∶用血管 鹅毛 存性一钱,老酒调服即醒。 又有真元不足,不能摄气归元而晕者,仍用补剂可也。如 失血过多 而晕者,用 芎归汤 亦可。
耀山云∶按《内经》曰∶久立伤骨。又多食甘则 骨痛 而发落。又按薛氏云∶骨痛之证,服和血 定痛丸 ,日间用健脾胃生气血之药调理。若肿痛 发热 ,切不可服流气等药,外用葱 熨法 ,内服六君加黄 、 柴胡 、 桔梗 、 续断 、 骨碎补 之类,或 补中益气汤 加 麦冬 、 五味 治之,气血和而热自退矣。《救急方》治浑身骨痛,用破草鞋烧灰, 香油 和,贴痛处即止。然
《可法良规》云∶大抵伤损症候,内无 瘀血 ,即当补脾。脾气得补,则肉伤者自愈,肉自溃,新肉易生,疮口易合,故云脾健则肉自生。切不可偏用寒凉克伐之剂,复伤元气,致不能生肌收敛,虽行补益,缓不济事矣。 耀山云∶若误服行气之药,而胸 痞气 促,食少体倦,患处色黯脓清者,用 六君子汤 加桔若误服下血之药而泻,患处色黯者,用十全大补倍加 肉桂 、 麦冬 、 五味子 。
《 医宗金鉴 》曰∶摸者,用手细细摸其所伤之处,或骨断骨碎,骨歪骨整,骨软骨硬,筋柔,筋歪筋整,筋断筋走,筋粗筋翻,筋寒筋热,以及表里虚实,并所患之新旧也。先摸其或为跌仆,或为错闪,或为打撞,然后根据法治之。
《可法良规》云∶凡伤损之症,其患已愈而腿作痛,乃受患太重,脓血过多,疮虽愈而气血尚未充也,故湿热乘之,因虚而袭,以致作痛,非风证也,故用养血祛湿之剂以止痛。 又云∶肾水足,则肝气充溢,经脉强健,虽有伤损,气血不亏,而溃敛以时,气路不至于上逆,痰涎何由而上壅。使肾气一虚,水不能生木,则肝气奔腾,逆而不下,痰气亦随之以升,非风痰也,乃水泛为痰也,宜 六味地黄丸
《 正体类要 》曰∶肌肉间作痛者,营卫之气滞也,用 复元通气散 。筋骨作痛者,肝肾之也,用 六味地黄丸 。内伤下血作痛者,脾胃之气虚也,用 补中益气汤 。外伤出血作痛者,脾肺之气虚也,用 八珍汤 。大凡下血不止,脾胃之气脱也,吐泻不食,脾胃之气败也,苟预为调补脾胃,则无此患矣。 又云∶伤处作痛,若痛至四、五日不减,或一、二日方痛,欲作脓也,用 托里散 。若以
《 正体类要 》曰∶若患处或诸窍出血者, 肝火 炽盛,血热错经而妄行也,用 加味逍遥散 热养血。若中气虚弱,血无所附而妄行,用 加味四君子汤 ,补中益气。或元气内脱,不能摄血,用 独参汤 ,加 炮姜 以回阳;如不应,急加 附子 。或血蕴于内而 呕血 ,用四物加 柴胡 、 黄芩 。凡损伤劳碌、怒气、肚 腹胀 满,误服 大黄 等药,伤阳络,则为吐血衄血, 便血
耀山云∶按《 正体类要 》若胸腹 胀痛 ,大便不通,喘咳吐血者, 瘀血 停滞也,用 当归 导通之。肚腹作痛,大便不通,按之痛甚者,瘀血在内也,用 加味承气汤 下之。凡腹停瘀血,用 大黄 等药,其血不下,反加胸膈胀痛,喘促短气,用 肉桂 、 木香 末各二钱,热酒调服,即下恶血。此因寒药凝滞不行,得辛温而血自行耳,专用苦寒诸剂者察之! 《可法良规》云∶凡伤损之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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