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云∶见血为伤。非手足者其余皆为他物,即兵不用刃亦是。 伤损条限∶手足十日,他物二十日。 斗讼 ∶诸啮人者,根据他物法。 元符敕申明《刑统》∶以靴鞋踢人伤,从官司验定∶坚硬,即从他物;若不坚硬,即难作他物例。 或额、肘、膝拶,头撞致死,并作他物伤痕。 诸他物是∶铁鞭、尺、斧头、刀背、木杆、棒、 马鞭 、木柴、砖、石、瓦、粗布鞋、衲底鞋、皮鞋、草鞋之类。 若被...
妇人 经水 不行,过二三月,疑是两身,却疑血滞,心烦、寒热、恍惚,以 佛手散 、 艾叶汤 调验之。 用全 当归 七分,生 川芎 一钱,共为末,浓煎 艾叶 汤,空心调下,或好酒调服亦可。待三两时辰,觉脐腹间微动者,即孕也;否则是经滞。动罢即愈,安稳无虞。如不是胎,即不动,所滞恶物自行,经滞之病亦愈。 一方验经脉不行,已经三月者,用生 川芎 为细末,浓煎 艾汤 ...
律云:“见血为伤。非手足者,其余皆为他物,即兵不用刃亦是。” ○伤损条限:“手足十日,他物二十日。” 斗讼敕:“诸啮人者,依他物法。” 元符敕《申明刑统》:“以靴鞋踢人伤,从官司验定:坚硬即从他物;若不坚硬即难作他物例。” ○或额、肘、膝拶,头撞致死,并作他物痕伤。 ○诸“他物”,是铁鞭、尺、斧头、刃背、木杆、棒、 马鞭 、木柴、砖、石、瓦、粗布鞋、衲底鞋、...
律云∶见血为伤。非手足者其余皆为他物,即兵不用刃亦是。 伤损条限∶手足十日,他物二十日。 斗讼 ∶诸啮人者,根据他物法。 元符敕申明《刑统》∶以靴鞋踢人伤,从官司验定∶坚硬,即从他物;若不坚硬,即难作他物例。 或额、肘、膝拶,头撞致死,并作他物伤痕。 诸他物是∶铁鞭、尺、斧头、刀背、木杆、棒、 马鞭 、木柴、砖、石、瓦、粗布鞋、衲底鞋、皮鞋、草鞋之类。 若被...
律云∶见血为伤。非手足者其余皆为他物,即兵不用刃亦是。 伤损条限∶手足十日,他物二十日。 斗讼 ∶诸啮人者,根据他物法。 元符敕申明《刑统》∶以靴鞋踢人伤,从官司验定∶坚硬,即从他物;若不坚硬,即难作他物例。 或额、肘、膝拶,头撞致死,并作他物伤痕。 诸他物是∶铁鞭、尺、斧头、刀背、木杆、棒、 马鞭 、木柴、砖、石、瓦、粗布鞋、衲底鞋、皮鞋、草鞋之类。 若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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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实既分,补泻固有定见。然虚实各有阴阳,而阴阳迭为虚实,则于虚实分阴阳,临症者又不可混也。 而分之不得其法,则有以阴盛为阳盛、阳虚为阴虚,而不能无误者。且有症本阳虚,而经训曰阴虚,令人错解,贻害不浅者。如云∶“阴虚出 盗汗 ”。阴言手太阴也,虚言 肺气虚 也。又云∶“阴虚发夜热”。阴言足太阴也,虚言 脾气虚 也。同曰阴虚,而其中有手足太阴之分。名曰阴虚,而其...
经云∶“邪气盛则实,正气夺则虚”。又云∶“有余者泻之,不足者补之。”窃谓虚实两字,是搅病机之领;补泻两字,是提治法之纲。盖以人之有病,不出一虚一实,医之治病;不过一补一泻。如虚实稍有疑心,则补泻无从下手。其参症切脉以审虚实,固临症第一要着也,乃有症似实而脉则虚,脉似实而症则虚者。如舍脉从症,既难信以为真,而舍从脉,又惟恐其是假,则且奈之何哉。不知凡物之理,实...
生死之决于脉症者,内经垂训,甚明备矣。而佐以验舌,则尤显而易见也。故并撮素所经验者,附载于此,以为临症一助。 ●、舌如去膜 猪腰子 者,危。 ●、舌如镜面者,危。 ●、舌糙刺如沙皮,而干枯燥裂者,危。 ●、舌敛束如荔子肉,而绝无津液者,危。 ●、舌如火柿者,危。 ●、舌如烘糕者,危。 ●、舌光无苔,胃气绝也,不治。 ●、舌卷而囊缩者,不治。 ●、舌本强直,转...
...处方必不能对其症也。不投以对症之方,治病必不能拔其本也。 临症者,欲决群医莫决之疑,则内因外因,致病须审其原;欲中各症必中之的,则正治从治,验方务求其谛。 用辑主症诸方,以列验舌之次。 凡舌见青色而坚敛苍老者,肝胆两经邪气盛也, 泻火 清肝饮 主之。 泻火清肝饮方 柴胡 (酒炒) 黄芩 (酒炒) 山栀 (酒炒各一钱) 生地 (酒浸三钱) 当归 (酒洗二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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