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洗冤集录 》是中国古代法医学著作。南宋宋慈著,刊于宋淳祐七年(1247),是世界上现存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专著。该书的最早版本,当属宋淳祐丁未宋慈于湖南宪治的自刻本,继又奉旨颁行天下,但均已不传。现存最早的版本是元刻本《宋提刑 洗冤集录 》;兰陵孙星衍元椠重刊本或称《岱南阁丛书》本;此外又有从《永乐大典》中辑出的2卷本;清代多种刻本与元刻本完全相同。还有1...
...8.7%,估计尚有未被揭露者,实际案例数可能比木组报告要多。此类案件极其隐蔽,具有欺骗性等特点。有时下易发现,若稍有疏忽,就会酿成大错。因此法医在临案检验工作中应保持高度的警惕。据上述168例分析表明.此类案件多隐藏于报称未经诊治的病死、自缢、溺水死等假象之中。而男女关系和家庭矛盾是主要作案原因。对20一30岁年龄组的青年女性和老弱病残的突然死亡,凡报称上述...
...将非致命伤分成轻伤和重伤,但其中提到的残疾、废疾、笃疾,实际上就是不同程度的重伤,与将重伤分成三等相似。 唐律对于不同程度的损伤提出了明确的法医学鉴定标准,根据这些标准可以较准确地做出法医学鉴定,并据以决定判处何种刑罚。这些规定说明唐代的法医学活体检查相当严谨,且达到较高水平,在世界法医学史上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3、保辜 秦汉以来积累了大量活体损伤检查的经验...
...过处。如尸首烂,须看其元衣服比伤着去处。 尸或覆卧,其右手有短刃物及竹头之类自喉至脐下者,恐是酒醉撺倒,自压自伤。 如近有登高处或泥,须看身上有无钱物,有无损动处,恐因取物失脚自伤 水类 。 检妇人,无伤损处须看阴门,恐自此入刀于腹内,离皮浅则脐上下微有血沁;深则无。多是单独人求食妇人。 如男子,须看顶心,恐有平头钉。粪门恐有硬物自此入。多是同行人因丈夫年老...
(吉隆坡马新电)马来西亚一名资深医生认为,新加坡外科专家团决定为伊朗连体姐妹进行分割手术,是不道德的行为。 马来西亚法医学协会主席德里尔干医生说,根据新加坡外科医生的谈话,他们显然已让连体姐妹要求分割的意愿,盖过了本身的专业及道德判断。 “不应由病人决策” 他说:“传媒报道显示,连体姐妹的朋友告诉医生……不管怎样,两姐妹都执意要分割,即使会死。换言之,医生听...
...囚之家藏匿移易,妆成疑狱可以免死,干系甚重。初受差委,先当急急收索。若早出官,又可参照痕伤大小、阔狭,定验无差。 凡到检所,未要自向前,且于上风处坐定,略唤死 人骨 属或 地主 、湖南有地主,他处无。竞主,审问事因了,点数干系人及邻保,应是合于检状着字人。齐足,先令扎下硬四至,始同人吏向前看验。若是自缢,切要看吊处及项上痕,更看系处尘土曾与不曾移动及吊处高下...
法医学检验婴儿尸体,以通大气者,为已有生命。未通大气者,为无生命。未通大气者,肺脏肉质,未成海绵体,是紧小的。云云。 婴儿身体,当未通大气,肺脏肉质,未成海绵体之前。呼吸器官不起呼吸作用。循环器官,不起循环作用。消化器官,不起消化作用。排泄器官,不起排泄作用。通入大气之后,呼吸器官先起作用。其它器官,乃随之而起作用。婴儿生命,于是完成。 婴儿产生之后,必经呱...
法医学著作。简称《洗冤录》又称《宋提刑 洗冤集录 》。宋·宋慈撰。刊于1247年。原书十余卷。明代以后只有四卷本流传,并有不少的注释本和增补本。作者在继承前代我国法医学著作的基础上,比较系统总结了我国宋以前法医学检验、鉴别中毒、急救措施等方面的经验。也反映了有关解剖、生理、病理、正骨及外科手术方面的成就。其中有关法医检验等论述,颇多符合近代科学原理。本书在国...
法医学著作。简称《洗冤录》又称《宋提刑 洗冤集录 》。宋·宋慈撰。刊于1247年。原书十余卷。明代以后只有四卷本流传,并有不少的注释本和增补本。作者在继承前代我国法医学著作的基础上,比较系统总结了我国宋以前法医学检验、鉴别中毒、急救措施等方面的经验。也反映了有关解剖、生理、病理、正骨及外科手术方面的成就。其中有关法医检验等论述,颇多符合近代科学原理。本书在国...
...失,多起于发端之差;定验之误,皆原于历试之浅。遂博采近世所传诸书,自《内恕录》以下,凡数家,会而稡之,厘而正之,增以己见,总为一编,名曰《 洗冤集录 》,刊于湖南宪治,示我同寅,使得参验互考,如医师讨论古法,脉络表里先已洞澈,一旦按此以施针砭,发无不中。则其洗冤泽物,当与起死回生同一功用矣。淳祐丁末嘉平节前十日,朝散大夫、新除直秘阁、湖南提刑充大使行府参议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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