娠妊之 难产 .其因不一.有在一月之前.忽然 腹痛 大作.如欲产而不产者.谓之试月. 有将临月时腹痛.或作或止.一二日.或三四日.谓之弄胎.有 浆水 淋漓来少名.试水虽脐腹痛.而腰不痛者.俱非当产.若腹痛连腰者.即产. 妇人小腹之下.阴户之上.有骨高起.中有节骱相凑.未产则合.一临产则分开.谓之交骨产妇横生.一臂先下.乃儿在母腹转运偏侧.筋斗未翻.内有所碍.
中恶天吊者.为恶鬼之气所中.两目上撺.吊起而不能 也.此因胎气不足.精神失守. 而鬼得以犯之矣其症面 白带 青.或土色.目睛上视. 口吐白沫 .手足拘挛.身冷如冰.有似于 惊风 .而实非惊风也.又有所谓 客忤 者.非中恶之谓也.乃偶见生人异物.卒然惊骇.啼哭不止.心志恍惚.闻响即跳.常欲躲避之状者是也.如为所忤犯.故为客忤.岂以客为鬼乎.又有所谓夜啼者.非客
小儿 疟疾 .不外乎风痰与食.无食不 发热 .无风不作寒.而痰食风之所成也.外感风寒.则则伤脾也.肺气不清.则生痰.脾土受伤.则裹痰.故痰者风食之所成也.无痰则不成疟.故寒热作焉.要而言之.风虽属肺.食虽属脾.而风食之所藏.又近于胆经.故作寒热.盖胆经为足之少阳.其位在半表半里.是以寒热往来也.大率寒多则为风.热多则为食.寒热相半.则风食俱多.治此病者.惟消
夫痧麻.出自六腑.先动阳分.而后归于阴经.故标属阴.而本属阳也.如未出时.或已寒之药发之.时令严寒.以辛热之药发之.时令或寒或热.以辛平之药发之.但发得出.则毒尽解若发不出.再加药发之.要其大纲.虽是热症.然不可骤用凉药.恐遏绝邪气于内.而不得出.多有不救者.宜 解毒 发散为主.若 发热 之时.遍身汗出者.此毒从汗散.有鼻中血出者.此毒从血解.若上吐下利.则
凡受孕之后.切宜忌不可食之物.非惟有感动胎气之戒.然于物理亦有厌忌者.设或不能禁鱼及 鸡子 .令儿成疳多疮. 食 犬肉 .令儿无音声. 鸭子 桑椹 同食.令儿倒生心寒. 食 螃蟹 .令儿横生. 食鳖.令儿项短.及损胎. 食 兔肉 .令儿唇缺. 雀肉 同 豆酱 食.令儿面生 黯黑子. 豆酱同 藿香 食.令之堕胎. 食雀肉.令儿不耻多淫. 食 山羊肉 .令儿多病
肾藏于内.外应乎腰.腰之所在.肾之所在也.惟房劳不节竭其真精.则肾脏空虚.而腰斯雄健.斫丧真元.遗其病于暮年也.有 瘀血 腰痛者.因跌扑坠堕傍及.两腰俱痛.日轻夜重.而脉涩者是也.有湿痰腰痛.因天阴久坐而发.或因膏粱而致.其脉或滑而伏是也.又有闪挫而得腰痛者.亦有肾虚无所凭根据.一有闪挫则肾离其故处.其脉实.此痛之所由作也.又有久泻而得腰痛者.利尽其水.而真
水蛭 地胆 虫. 乌头 附子 配 天雄 踯躅野葛蝼蝈类. 乌喙 侧子 及 虻虫 . 牛黄 水银 并 巴豆 大戟 赭波流 草中. 瞿麦 茹蟹 爪甲 . 皮 赤箭 赤头 红. 马刀 石蚕 衣鱼 等. 半夏 南星 通草 同. 干姜 蒜鸡及 鸡子 . 驴肉 兔肉 不须供.切要妇人胎前忌.此歌须记在心胸.
阴发难治.阳发易医.为治之法.或疏散.或消毒.或针烙.或内托.或外消.或泻..随其虚实寒热.而调治之.又当辨其五善七恶.如痛息自宁.饮食有味.一善.便利调匀.二善. 脓肿 自消.色鲜不臭.三善.神彩光明.声音清朗.四善.体气平和.为之五善. 腹痛 而渴.泻利无度. 小便 如淋.一恶.脓大溃掀肿犹甚.臭败莫近.二恶.喘粗气促. 恍惚嗜卧.三恶.毒瓦斯攻心.药食
男子妇人之病.可以问而知.可以切而得.断死生.辨难易.审差剧.犹有所根据.而不至于大误.若小儿者.怀抱之时.虽有所苦.而不能言.及能学语.又不能指其苦之处.欲诊其脉.则骸骨短小.气血未足.寸关尺将何以分.浮中沉将何以定.虽有一指滚取二部之说.而终未得其部位.况至数急促.岂能以悉审之.大约八九至为平.五六至为迟.十一二至为数.依稀仿佛之间而已.故哑科治疗之难.
小儿吐泻交作.人皆以为脾胃受寒.不能容饮食.故上则为吐.下则为泻.此据其病形而言耳.而不知脾胃受寒者.止于腹中偎偎作痛.或微泄或吐痰涎而已.其势殊无可畏.至于大吐大泻.一时发越.津液顿亡.面目乍瘦.岂受寒之为病哉.必是平素先伤饮食.郁蒸作热.蓄之既久.将发未发.一感外之风势.势不可遏.故攻击脏腑.一齐而至.遂令小儿困惫.当此之时.若以为吐泻空虚.即投补剂.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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