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按:此篇见《 灵枢 》卷五第二十三《 热病 篇》,又见《 甲乙经 》卷八第一。 男子如蛊,女子如妲,身体腰脊如解,不欲食,先取 涌泉 见血,视跗上盛者,尽见血。 蛊,音古。妲,音但。女惑男为病,男病名蛊,其状狂妄,失其正理,不识是非,醉于所惑;男惑女为病,女病为妲,其状痿黄羸瘦,醉于所惑。今有男子之病如蛊,女子之病如妲,可并取肾之井,可息相悦之疾也。问曰:...
...,或就婚等三種之夫,並同夫法。其有克吉日及定婚夫等,唯不得違約改嫁,自餘相犯,並同凡人。 五曰不道。謂殺一家非死罪三人,支解人,〔一七〕造畜蠱毒、厭魅。 「疏」議曰:安忍殘賊,背違正道,故曰「不道」。 注:謂殺一家非死罪三人,支解人, 「疏」議曰:謂一家之中,三人被殺,俱無死罪者。若三人之內,有一人合死及於數家各殺二人,唯合死刑,不入十惡。或殺一家三人,本條...
衛禁凡一十八條「疏」議曰:衛禁律者,秦漢及魏未有此篇。晉太宰賈充等,酌漢魏之律,隨事增損,創制此篇,名為衛宮律。〔一〕自宋洎于後周,此名並無所改。至於北齊,將關禁附之,更名禁衛律。隨開皇改為衛禁律。衛者,言警衛之法;禁者,以關禁為名。但敬上防非,於事尤重,故次名例之下,居諸篇之首。 58諸闌入太廟門及山陵兆域門者,徒二年;闌,謂不應入而入者。 「疏」議曰:太...
...三年;或恐喝或強,各合加至流罪。得入不孝流以否? 答曰:恐喝及強,元非不孝,加至流坐,非是正刑。律貴原情,據理不合。 及會赦猶流者, 「疏」議曰:案賊盜律云:「造畜蠱毒,雖會赦,並同居家口及教令人亦流三千里。」斷獄律云:「殺小功尊屬、從父兄姊及謀反、大逆者,身雖會赦,猶流二千里。」此等並是會赦猶流。其造畜蠱毒,婦人有官無官,並依下文,配流如法。有官者,仍除名...
...禁兵器」斷徒一年半,〔一〕用官當訖,更徵銅十斤;既犯盜徒罪,仍合免官。是為「以重者論」。 注:謂非應累者,唯具條其狀,不累輕以加重。 「疏」議曰:以上三事,並非應累斷者,雖從兵器處罪,仍具條三種犯狀,不得將盜一年徒罪,累於私有禁兵器一年半徒上,故云「不累輕以加重」。所以「具條其狀」者,〔二〕一彰罪多,二防會赦。雜犯死罪,經赦得原;蠱毒流刑,逢恩不免故也。 注...
...曰:移鄉人,妻妾隨之,父祖子孫欲隨者聽,不得棄放妻妾,皆準流人,故云「亦準此」。 若流、移人身喪,家口雖經附籍,三年內願還者,放還; 「疏」議曰:籍謂三年一造,申送尚書省。流人若到配所三年,必經造籍,故云「雖經附籍」,三年內聽還。既稱「願還」,即不願還者聽住。 即造畜蠱毒家口,不在聽還之例。下條準此。 「疏」議曰:依本條:「造畜蠱毒,并同居家口雖會赦,猶流。...
名例凡八條37諸犯罪未發而自首者,原其罪。正贓猶徵如法。 「疏」議曰:過而不改,斯成過矣。今能改過,來首其罪,皆合得原。若有文牒言告,官司判令三審,牒雖未入曹局,即是其事已彰,雖欲自新,不得成首。 注:正贓猶徵如法。 「疏」議曰:稱正贓者,謂盜者自首,不徵倍贓。稱如法者,同未首前法,徵還官、主:枉法之類,彼此俱罪,猶徵沒官;取與不和及乞索之類,猶徵還主。 其...
...眾,威力不足率人者,亦皆斬,父子、母女、妻妾並流三千里」。其女及妻妾年十五以下、六十以上,〔四〕亦免流配,徵銅一百斤;婦人犯會赦猶流,唯造畜蠱毒,并同居家口仍配。 八十以上、十歲以下及篤疾,犯反、逆、殺人應死者,上請; 「疏」議曰:周禮「三赦」之法:一曰幼弱,二曰老耄,三曰戇愚。今十歲合於「幼弱」,八十是為「老耄」,〔五〕篤疾「戇愚」之類,並合「三赦」之法。...
衛禁凡一十五條76諸宿衛者,兵仗不得遠身,違者杖六十;若輒離職掌,加一等;別處宿者,又加一等。主帥以上,各加二等。 「疏」議曰:兵仗者,謂橫刀常帶;其甲、、弓、箭之類,有時應執著者並不得遠身,不應執帶者常自近身。輒遠身者,各杖六十。其職掌之處,依次坐立,輒離職掌,加一等,合杖七十。即於別處宿者,又加一等,合杖八十。「主帥以上,各加二等」,稱主帥以上,謂隊副...
職制凡二十三條「疏」議曰:職制律者,起自於晉,名為違制律。爰至高齊,此名不改。隋開皇改為職制律。言職司法制,備在此篇。宮衛事了,設官為次,故在衛禁之下。 91諸官有員數,而署置過限及不應置而置,謂非奏授者。一人杖一百,三人加一等,十人徒二年; 「疏」議曰:「官有員數」,謂內外百司,雜任以上,〔一〕在令各有員數。「而署置過限及不應置而置」,謂格、令無員,妄相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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