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中立理,及有黑子,主养他子。光明润泽,富贵来*,纵横理者,不利子孙。其小如线,贫寒下贱。
刑杀带豪强,知君主恶伤,眼头尖尾大,心暴必强梁,眉乱凶神起,双眸带杀光。额尖通口聚,虎口遇豺狼,两眼倾如剑,双眉起似枪,莫教身带杀,垂泪赴专幢。睡眼开还合,惟妩露白晴。假饶形相善,生不保前程。口阔无收拾,形粗眼带凶。莫教神气暴,贼死向山中。
古谚有不服药为中医之说,自宋以前已有之。盖因医道失传,治人多误,病者又不能辨医之高下,故不服药,虽不能愈病,亦不至为药所杀。况病苟非死症,外感渐退,内伤渐复,亦能自愈,故云中医,此过于小心之法也。而我以为病之在人,有不治自愈者,有不治临自者,有不治竟不愈而死者。其自愈之疾,诚不必服药,若难愈及不愈之疾,固当服药。乃不能知医之高下,药之当否,不敢以身尝试,则莫
治病之法,自当欲其速愈。世之论者,皆以为治早而药中病则愈速,治缓而药不中病则愈迟,此常理也。然亦有不论治之迟早,而愈期有一定者。《内经》藏气法时论云:夫邪气之客于身也,以胜相加,至其所生而愈,至其所不胜而甚,至其所生而持,自得其位而起。其他言病愈之期不一。 伤寒论 云:发于阳者七日愈,发于阴者六日愈。又云:风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此皆宜静养调摄以待之,
虚症宜补,实症宜泻,尽人而知之者。然或人虚而症实,如弱体之人,冒风伤食之类;或人实而症虚,如强壮之人,劳倦亡阳之类;或有人本不虚,而邪深难出;又有人已极虚而外邪尚伏。种种不同,若纯用补,则邪气益固;纯用攻,则正气随脱,此病未愈,彼病益深。古方所以有攻补同用之法,疑之者曰:两药异性,一水同煎,使其相制,则攻者不攻,补者不补,不如勿服;若或两药不相制,分途而往,
凡一病必有数症。有病同症异者,有症同病异者,有症与病相因者,有症与病不相因者。盖合之则曰病,分之则曰症。古方以一药治一症,合数症而成病,即合数药而成方。其中亦有以一药治几症者,有合几药而治一症者。又有同此一症,因不同用药亦异,变化无穷。其浅近易知者,如吐逆用 黄连 、 半夏 ,不寐用 枣仁 、 茯神 之类,人皆知之。至于零杂之症,如《内经》所载喘惋噫语,吞欠
人之死,误于 医家 者十之三,误于病家者十之三,误于旁人涉猎医书者,亦十之三。盖医之为道,乃通天彻地之学,必全体明而后可以治一病。若全体不明,而偶得一知半解,举以试人,轻浅之病,或能得效;至于重大疑难之症,亦以一偏之见,妄议用药,一或有误,生死立判矣。间或偶然幸中,自以为如此大病,犹能见功,益复自信,以后不拘何病,辄妄加议论。至杀人之后,犹以为病自不治,非我
下唇欲红,西瓜子上下相应,无缺陷乱纹者,上唇为君,下唇为臣,相得为洁净,言四海方圆者是也。开要圆,合要方。承浆润者,衣食不缺。世人只知齿露不贵,露齿贵者,何也?必是人中深长,齿白唇红故。举一隅不以三隅反,斯之谓也。颏者,地也。丰满及两仓不陷,主庄田奴仆,金帛成家之象也。若尖薄者,主末年贫贱也。无仓库奴仆者,不全相也。若有乱纹侵者,主失所移落也。此二限为末主共
妇人妊娠病脉证并治第二十:(证三条 方八首) 师曰:妇人得平脉,阴脉小弱,其人渴,不能食,无寒热,名妊娠, 桂枝汤 主之(方见利中)。于法六十日当有此证,设有医治逆者,却一月,加吐下者,则绝之。 妇人宿有癥病,经断未及三月,而得漏下不止,胎动在脐上者,为癥痼害。 妊娠六月动者,前三月 经水 利时,胎下血者,后断三月下血也。所以血不止者,其癥不去故也。当下其癥
杂疗方第二十三: 退五脏虚热,四时加减 柴胡饮 子方: 冬三月加 柴胡 八分 白朮八分 陈皮 五分 大腹 槟榔 四枚并皮子用 生姜 五分 桔梗 七分 春三月加 枳实 减白朮共六味 夏三月加 生姜 三分 枳实 五分 甘草 三分共八味 秋三月加 陈皮 三分共六味 上各●咀,分为三贴,一贴以水三升,煮取二升,分温三服;如人行四五里进一服,如四体壅,添 甘草 少许,
所有搜索结果仅供参考,如需解决具体问题请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