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今传此妙穴法,上下分明气不差,大师传下诸穴道,说与他人理便佳。
须勾医人验针灸处,是与不是穴道;虽无意致杀,亦须说显是针灸杀,亦可科医不应为罪。
须勾医人验针灸处,是与不是穴道;虽无意致杀,亦须说显是针灸杀,亦可科医不应为罪。
须勾医人,验针灸处是与不是穴道。虽无意致杀,亦须说显是针灸杀,亦可科医“不应为”罪。
一用针先审病证,取何穴道,用墨涂记其上,以红布七层盖穴上,候针。 一将针向灯烛上烧透,对准穴道放于红布上,若觉大热,将针略提起,俟热定再针。以七记数,小则一七,多则七七亦可。 一用过药针,以极干竹筒封藏,犹可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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