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医疗用 毒性 药品的管理,防止 中毒 或死亡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 》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毒性药品的管理品种,由 卫生部 会同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 第三条毒性药品年度生产、收购供应和计划,由省、自...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防止中毒或死亡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毒性药品的管理品种,由卫生部会同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 第三条 毒性药品年度生产、收购供应和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防止中毒或死亡事故的发生,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毒性药品的管理品种,由卫生部会同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 第三条 毒性药品年度生产、收购供应和计划,由省、自治区、...
(一) 毒性 药品须具有由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 主管药师 以上的药剂人员负责管理。 (二)毒性药品需设 毒剧药 橱,实行专人、专柜、专帐,帖明显标签加锁保管的方法。 (三)调配毒性药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称量要准确无误,处方调配完毕,必须经另一位药师复核后,方可发出,并行签名。 (四)本院就诊的患者,如需用毒性药品者,应由多年实践经验的主治以上的医师开方,并...
(一)毒性药品须具有由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主管药师以上的药剂人员负责管理。 (二)毒性药品需设毒剧药橱,实行专人、专柜、专帐,帖明显标签加锁保管的方法。 (三)调配毒性药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称量要准确无误,处方调配完毕,必须经另一位药师复核后,方可发出,并行签名。 (四)本院就诊的患者,如需用毒性药品者,应由多年实践经验的主治以上的医师开方,并写写明病情及...
(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精神药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 》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 中枢神经系统 ,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药品。 第三条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各类精神药品的品种由 卫生部 确定。 第二章 精神药...
(一九八七年一月二十八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管理 麻醉药 品,保证医疗、教学、科研安全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 》的规定,制度本办法。 第二条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 身体依赖性 、能成瘾癖的药品。 第三条麻醉药品包括: 阿片 类、 可卡因 类、 大麻 类、合成麻醉药类及 卫生部 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
(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精神药品的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药品。 第三条 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各类精神药品的品种由卫生部确定。 第二章 精神药品...
...当标明有效期,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具有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设施、管理制度、检验仪器和卫生条件。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并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配制。配制的制剂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合格的,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特殊情况下,经...
(国务院一九八九年一月七日批准、 卫生部 一九八九年二月二十七日发布)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 》(以下称《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有关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科研的单位和个人。军队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民用药品的,适应本办法。 第三条药品生产、经营、应当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严禁生产、经营、使用假药或者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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