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条 中药 和天然药物、 化学 药品、生物制品、补充申请、再注册的申报资料和要求分别见本办法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监测期的规定见附件6。 第一百条 药品批准文号的格式为:国药准字H(Z、S、J)+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进口药品分包装。 《进口药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H(Z、S)+4
第一百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 疾病 ,有目的地调节人的 生理 机能并规定有 适应症 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 中药材 、 中药饮片 、 中成药 、 化学 原料药 及其制剂、 抗生素 、 生化 药品、 放射性药品 、 血清 、 疫苗 、 血液制品 和诊断药品等。 辅料,是指生产药品和调配处方时所用的 赋形剂
第一百七十条 中药和天然药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补充申请、再注册的申报资料和要求分别见本办法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监测期的规定见附件6。 第一百七十一条 药品批准文号的格式为:国药准字H(Z、S、J)+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进口药品分包装。 《进口药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H(Z、S)
第一百七十条 中药和天然药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补充申请、再注册的申报资料和要求分别见本办法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监测期的规定见附件6。 第一百七十一条 药品批准文号的格式为:国药准字H(Z、S、J)+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进口药品分包装。 《进口药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H(Z、S)
第三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军队系统的实验动物管理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军队系统的实验动物管理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百七十条 中药和天然药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补充申请、再注册的申报资料和要求分别见本办法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监测期的规定见附件6。 第一百七十一条 药品批准文号的格式为:国药准字H(Z、S、J)+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进口药品分包装。 《进口药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H(Z、S)
第三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军队系统的实验动物管理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四十一条 本法自一九八九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附:刑法有关条文 第一百七十八条 违反国境卫生检疫定,引起检疫 传染病 的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 传染病 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徙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一百一十五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
第一百零二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 化药 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辅料,是指生产药品和调配处方时所用的赋形剂和附加剂。 药品生产企业,是指生产药品的专营企业或
所有搜索结果仅供参考,如需解决具体问题请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