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治病不明标本之律 (律一条 发明《内经》二条) 凡病有标本,更有似标之本,似本之标。若不明辨阴阳逆从,指标为本,指本为标,指似标者为标,似本者为本,迷乱经常,倒施针药,医之罪也。 治病必求其本。 万事万变,皆本阴阳。而病机药性,脉息论治,则最切于此。故凡治病者,在必求于本,或本于阴,或本于阳,知病所繇生而直取之,乃为善治。若不知求本,则茫如望洋,无可问津...
一申治病不明标本之律 (律一条 发明《内经》二条) 凡病有标本,更有似标之本,似本之标。若不明辨阴阳逆从,指标为本,指本为标,指似标者为标,似本者为本,迷乱经常,倒施针药,医之罪也。 治病必求其本。 万事万变,皆本阴阳。而病机药性,脉息论治,则最切于此。故凡治病者,在必求于本,或本于阴,或本于阳,知病所繇生而直取之,乃为善治。若不知求本,则茫如望洋,无可问津...
一申治病不明标本之律 (律一条 发明《内经》二条) 凡病有标本,更有似标之本,似本之标。若不明辨阴阳逆从,指标为本,指本为标,指似标者为标,似本者为本,迷乱经常,倒施针药,医之罪也。 治病必求其本。 万事万变,皆本阴阳。而病机药性,脉息论治,则最切于此。故凡治病者,在必求于本,或本于阴,或本于阳,知病所繇生而直取之,乃为善治。若不知求本,则茫如望洋,无可问津...
原文允为定律,兹特申明十义,不更拟律。 一申治风寒不可发汗之律 伤寒 有五,皆热病之类也。同病异名,同脉异经,病虽俱伤于风,其人素有锢疾,则不得同法。其人素伤于风,因复伤于热,风热相搏,则发风温,四肢不收, 头痛 身热,常汗出不解。治在少阴厥阴,不可发汗。汗出 语独语,内烦躁扰不得卧,善惊,目乱无精,治之复发其汗,如此死者,医杀之也。 伤寒有五,即伤寒、 中...
原文允为定律,兹特申明十义,不更拟律。 一申治风寒不可发汗之律 伤寒 有五,皆热病之类也。同病异名,同脉异经,病虽俱伤于风,其人素有锢疾,则不得同法。其人素伤于风,因复伤于热,风热相搏,则发风温,四肢不收, 头痛 身热,常汗出不解。治在少阴厥阴,不可发汗。汗出 语独语,内烦躁扰不得卧,善惊,目乱无精,治之复发其汗,如此死者,医杀之也。 伤寒有五,即伤寒、 中...
原文允为定律,兹特申明十义,不更拟律。 一申治风寒不可发汗之律 伤寒 有五,皆热病之类也。同病异名,同脉异经,病虽俱伤于风,其人素有锢疾,则不得同法。其人素伤于风,因复伤于热,风热相搏,则发风温,四肢不收, 头痛 身热,常汗出不解。治在少阴厥阴,不可发汗。汗出 语独语,内烦躁扰不得卧,善惊,目乱无精,治之复发其汗,如此死者,医杀之也。 伤寒有五,即伤寒、 中...
《医门法律》 ,综合性医书。六卷(一作十二卷)。清. 喻昌 撰于1658年。本书结合临床病证,正面阐述 辨证论治 的法则(即所谓“法”),并明确指出一般医生在 辨证 治疗上易犯之错误,提示禁例(即所谓“律”),故以“法律”为其书名。卷一阐发 四诊 之法律和《 内经 》、《 伤寒论 》证治法则;卷二-六以风、寒、暑、湿、燥、火及杂证分门论述各类 疾病 的证治。...
法律 分类 分类“法律”的页面 此分类包含下列14个页面,共有14个页面。 一 一级亲属 个 个人防护用品 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医 医疗事故 尸 尸体现象 标 标准化法 消 消法 火 火灾 犯 犯罪预测 监 监护人 职 职业性肿瘤 艾 艾滋病防治条例 近 近亲结婚
黄帝问于少师曰.余闻人之生也.有刚有柔.有弱有强.有短有长.有阴有阳.愿闻其方.少师答曰.阴中有阴.阳中有阳.审知阴阳.刺之有方.得病所始.刺之有理.谨度病端.与时相应.内合于五脏六腑.外合于筋骨皮肤.是故内有阴阳外亦有阴阳.在内者.五脏为阴六腑为阳在外者筋骨为阴皮肤为阳.故曰病在阴之阴者.刺阴之荥输.病在阳之阳者.刺阳之合.病在阳之阴者.刺阴之经.病在阴之
法律心理学 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各种人的心理活动规律的 应用社会心理学 领域,也称 法制心理学 。它是介于法学和 心理学 之间的一门边缘学科。 法律心理学的思想源远流长 ,它最初是以研究人的违法犯罪心理为起点的。早在古希腊时期,就有一些哲学家和思想家在他们的著述中涉及到犯罪的心理原因、犯罪者的个性特点、犯罪者的行为表现等与法律心理学有关的思想。中国殷商和周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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