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 痈 疽轻证初起,七日前后 神灯照 法最宜,能使未成者消,已成者溃,实有奇验。其法用雄许。以真 麻油 润透点照,离疮半寸许,自 红晕 外圈周遭徐徐照之,以渐照入疮口上,所谓自外而内也。更须将捻猛向外提,以引毒瓦斯,使药气从火头上出,内透疮中则毒随气散,自不内侵脏腑。初用三条,渐加至五、七条。疮热渐消,可渐减之。照罢随用后 敷药 ,如大脓已出,则不必 敷药 ...
不法法則事毋常,法不法則令不行,令而不行,則令不法也。法而不行,則修令者不審也。審而不行,則賞罰輕也。重而不行,則賞罰不信也。信而不行,則不以身先之也。故曰:「禁勝於身,則令行於民矣」。聞賢而不舉,殆。聞善而不索,殆。見能而不使,殆。親人而不固,殆。同謀而離,殆。危人而不能,殆。廢人而復起,殆。 可而不為,殆。足而不施,殆。幾而不密,殆。人主不周密,則正言直...
...。兵不必勝敵國,而能正天下者,未之有也。兵必勝敵國矣,而不明正天下之分,猶之不可,故曰:治民有器,為兵有數,勝敵國有理。正天下有分:則、象、法、化、決塞、心術、計數,根天地之氣,寒暑之和,水土之性,人民鳥獸草木之生物,雖不甚多,皆均有焉,而未嘗變也,謂之則。義也、名也、時也、似也、類也、比也、狀也、謂之象。尺寸也、繩墨也、規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謂之...
...针决之,俾脓泄气通而肉之浓薄,如皮薄针深则反伤好肉,转增其溃。肉浓针浅,则毒脓不出,反益其痛,用针可不慎哉。大抵用针以斜锋偏锋为善。其法从旁刺入,以防透膜。欲大开口,则将针斜出,欲小开口,则将针直出。所谓顺而导之也。然用针自有其时。果其脓熟不能自溃则用之,若未成脓,不必用针。在膏粱怯弱之人,及肚脐骨节近筋之处,自有 代刀散 、 咬头膏 等药备用,不必用针也。
版法者,法天地之位,象四時之行,以治天下。四時之行,有寒有暑,聖人法之,故有文有武。天地之位,有前有後,有左有右,聖人法之,以建經紀。春生於左,秋殺於右,夏長於前,冬藏於後。生長之事,文也;收藏之事,武也;是故文事在左,武事在右,聖人法之。以行法令,以治事理。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操持不正,則聽治不公;聽治不公,則治不盡理。事不盡應;治不盡理,則疏遠微賤...
...臣共道則亂,專授則失,夫國有四亡:令求不出,謂之滅。出而道留,謂之擁。 下情求而不上通,謂之塞。下情上而道止,謂之侵。故夫滅侵塞擁之所生,從法之不立也。是故先王之治國也,不淫意於法之外。不為惠於法之內也。動無非法者,所以禁過而外私也。威不兩錯,政不二門,以法治國,則舉錯而已。是故有法度之制者,不可巧以軸偽;有權衡之稱者,不可欺以輕重;有尋丈之數者,不可差以長...
...通,则亦可由是以通于百家之说。艺文志云:“易曰:‘天下同归而殊涂,一致而百虑。’今异家者各推所长,穷知究虑,以明其指。虽有蔽短,合其要归,亦六经之支与流裔。”然则诸子之言,本由圣人之道而出,为圣人之道者,何不可通于诸子之术耶?“它”,世德堂本作“他”,下同。“适尧、舜、文王者为正道”云云者,此孔子之志,春秋之义也。孔子作春秋,口授弟子,大要在乎法尧、舜,述文...
明主者,明於術數而不可欺也,審於法禁而不可犯也,察於分職而不可亂也;故群臣不敢行其私,貴臣不得蔽其賤,近者不得塞其遠,孤寡老弱不失其所職,境內明辨而不相踰越,此之謂治國;故明法曰:「所謂治國者,主道明也。」 明主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私術者,下之所以侵上亂主也,故法廢而私行,則人主孤特而獨立,人臣群黨而成朋;如此,則主弱而臣強,此之謂亂國;故明法曰:「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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