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骨由来法不同,编歌根据次说全功。若能洞达其中意,妙法都归掌握中。 骨折 大凡手足 或短或长或脱窠,或凹或凸或歪侧,务将手足慎抚摩。长者脱下短缩上,突凹歪斜宜度量。 身上骨若断而分,须用三指摩的当。内如脉动一般呵,骨折断碎无别何。整骨先服 保命丹 , 酒下骨软方动他。手足断须扯捻好,足断而长添一劳。先须脚底牢牮实,断伤骨下微 高。 足跟之下更高 ,病痊无患自
《可法良规》云∶凡伤损之症,若棍仆重者,患处虽不破,其肉则死矣。盖内肉糜烂,血相和,如皮囊盛糊然。其轻者, 瘀血 必深蓄于内,急宜砭刺,即投大补之剂。否则大热烦躁,头目 胀痛 ,牙关紧急,殊类 破伤风 症,此瘀秽内作而然也,急刺之,诸症悉退。 又云∶若不砭刺发泄,为患匪轻,是不知伤重而内有瘀秽者也,须急去之,即服补益之以固根本,庶保无虞。古人谓瘀秽恶于 野狼
《 医宗金鉴 》曰∶裹帘以 白布 为之,因患处不宜他器,只宜布缠,始为得法,故名裹帘,其长短阔狭,量病势用之。
耀山曰∶筋断,筋之重伤也。按《内经》云∶肝主筋。又云∶诸筋皆属于节。《得效》寒则筋急,热则筋缓。《纲目》云∶肝气热为 筋痿 ,则筋急而挛。河间云∶热气燥烁于节,则挛 而痛。丹溪云∶形志苦乐,病生于筋,治之以熨引。《灵枢经》云∶筋绝者,手足甲青,呼骂不休,九日死。故《金鉴》有筋强、筋柔、筋歪、筋正、筋寒、筋热、筋走、筋翻之分,必先审其或为跌堕,或为打仆,或为撞
上 不与接骨同,全凭手法及身功。宜轻宜重为高手,兼吓兼骗是上工。法使骤然人不觉,患如知也骨已拢。兹将手法为歌诀,一法能通万法通。 托下巴歌诀 头骨 圆圆曰髑髅,下把骨脱两般求。单边为错双边落,上似弯环下似钩。两指口中齐重捺,各腮颊外共轻揉。下巴往里徐徐托,托上还须用带兜。 提颈骨歌诀 人登高处忽逢惊,首必先坠颈骨顷。面仰难垂惟伸续,头低不起则端擎。腔中插入须
《 医宗金鉴 》总论曰∶夫手法者,谓以两手安置所伤之筋骨,使仍复于旧也。但伤有轻而手法各有所宜。其痊可之迟速,及遗留生理残障与否,皆关乎手法之所施得宜,或失其宜,或未尽其法也。盖一身之骨体既非一致,而十二经筋之罗列序属又各不同,故必素知其体相,识其部位,一但临证,机触于外,巧生于内,手随心转,法从手出。或拽之离而复合,或推之就而复位,或正其斜,或完其阙,则骨
《 医宗金鉴 》曰∶十不治症∶一颠仆损伤入于肺者;一肩内耳后伤透于内者;一左腋下内者;一肠伤断者;一小腹下伤内者;一伤破阴子者;一老人左股压碎者;一症候繁多者;一血出尽者;一脉不实重者。 《可法良规》云∶若元气虚怯,邪气滋盛,溃烂延上必死;不溃而色黯者,亦死。手足受病,色黑者多死;手足节髀损去者不死。故伤损骨断筋皮尚连者,急剪去之;若肉被伤欲去尚连者,亦剪之
耀山曰∶跌磕者,骤然跌倒,磕擦而成伤也。按《洗冤录》云∶或失足,或自绊,其力,则所伤多在腿足及臂膊,然其或左或右,又皆止伤半边。如被人推而跌者,则其力在上,所伤多在头面及两手腕。盖推之力大,而人之一身其最重莫如首,推而下之,势必自顾,或两手至地,或出不知,则头面必先倒垂而下,虽亦未必全伤,而所伤与自跌不同。不但此也,自跌者因惊,被推者兼怒,要在医者善察而施治
《可法良规》云∶凡伤损皮开肉绽,或瘀肿刺破之后,或有 发热 恶寒 , 口干 作渴,怔忡,寤寐不宁,牙关紧急,目 赤头 痛,自汗 盗汗 , 寒战 切牙, 气短 喘促, 遗尿 手撒,身热脉大,按之如无,身热不欲近衣,或欲投水,或恶寒而脉浮大,重按细微,衣浓仍寒,此气血挟虚使然也,皆宜参、 、归、术之类亟补之;如不应,速加 附子 ,缓则不救。或手足逆冷,肚腹疼痛,
《 医宗金鉴 》曰∶按者,谓以手往下抑之也。摩者,谓徐徐揉摩之也。此法盖为皮肤筋伤,但肿硬麻木,而骨未断折者设也。或因跌仆闪失,以致骨缝开错,气血郁滞,为肿为痛,宜用按摩法,按其经络,以通郁闭之气,摩其壅聚,以散瘀结之肿,其患可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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