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自割喉下死者,其尸口眼合,两手拳握,臂曲而缩,(死人用手把定刃物,似作力势,其手自然拳握)肉色黄,头髻紧。 若用小刀子自割,只可长一寸五分至二寸;用食刀,即长三寸至四寸以来;若用瓷器,分数不大。逐件器刃自割,并下刃一头尖小,但伤着气喉即死。 若将刃物自斡着喉下、心前、腹上、两胁肋、太阳、顶门要害处,但伤着膜,分数虽小即便死;如割斡不深,及不系要害,虽三两处
告状切不可信,须是详细检验,务要从实。 有可任公吏使之察访,或有非理等说,且听来报,自更裁度。 戒左右人,不得卤莽。 初检,不得称尸首坏烂不任检验,并须指定要害致死之因。 凡初检时,如体问得是争斗分明,虽经多日,亦不得定作无凭检验,招上司问难。须仔细定当痕损致命去处。若委是经日久变动,方称尸首不任摆拨。 初检尸有无伤损讫,就验处,衬簟尸首在物上,复以物盖。候
〔三神汤〕 能辟死气。 苍术 (二两。米泔浸两宿,焙干) 白术 (半两) 甘草 (半两,炙) 上为细末。每服二钱,入盐少许,点服。 〔 辟秽丹 〕 能辟秽气。 麝香 (少许) 细辛 (半两) 甘松 (一两) 川芎 (二两上为细末,蜜丸如弹子大,久窨为妙。每用一丸烧之。 〔 苏合香丸 〕 每一丸含化,尤能辟恶。
凡生前被火烧死者,其尸口鼻内有烟灰,两手脚皆拳缩。(缘其人未死前被火逼奔挣,口开气脉往来,故呼吸烟灰入口鼻内)若死后烧者,其人虽手足拳缩,口内即无烟灰。若不烧着两肘骨及膝骨,手脚亦不拳缩。 若因老病失火烧死,其尸肉色焦黑或卷,两手拳曲,臂曲在胸前,两膝亦曲。口眼开,或咬齿及唇,或有脂膏黄色突出皮肉。 若被人勒死抛掉在火内, 头发 焦黄,头面、浑身烧得焦黑,皮
凡验妇人,不可羞避。 若是处女,札四至讫,HT 出光明平稳处。先令坐婆剪去中 指甲 ,用绵札。先勒死人母亲及血属并邻妇二三人同看,验是与不是处女。令坐婆以所剪甲指头入阴门内,有黯血出是,无即非。 若妇人有胎孕不明致死者,勒坐婆验腹内委实有无胎孕。如有孕,心下至肚脐以手拍之,坚如铁石,无即软。 若无身孕,又无痕损,勒坐婆定验产门内,恐有他物。 有孕妇人被杀,或
若生前溺水尸首,男仆卧,女仰卧。头面仰,两手、两脚俱向前。口合、眼开闭不定,两手拳握。腹肚胀,拍着响。(落水则手开,眼微开,肚皮微胀。投水则手握,眼合,腹内急胀)两脚底皱白,不胀。头髻紧。头与发际、手脚爪缝或脚着鞋则鞋内各有沙泥。口鼻内有水沫,及有些小淡色血污,或有 擦损处,此是生前溺水之验也。(盖其人未死必须争命,气脉往来,搐水入肠,故两手自然拳曲,脚罅缝
与前检无异,方可保明具申。万一致命处不明,痕损不同,如以药死作病死之类,不可概举。前检受弊,覆检者乌可不究心察之,恐有连累矣。 检得与前验些小不同,迁就改正;果有大段违戾,不可根据随。更再三审问干系等人,如众称可变,方据检得异同事理,供申;不可据己见便变易。 覆检,如尸经多日,头面 胀,皮发脱落,唇口翻张,两眼迭出,蛆虫咂食,委实坏烂不通措手。若系刃伤、他物
自缢身死者,两眼合、唇口黑、皮开露齿。若勒喉上,即口闭、牙关紧、舌抵齿不出。 (又云齿微咬舌)若勒喉下,则口开,舌尖出齿门二分至三分。面带紫赤色,口吻、两角及胸前有吐涎沫,两手须握大拇指,两脚尖直垂下。腿上有血 ,如火灸斑痕,及肚下至小腹并坠下青黑色。大 小便 自出,大肠头或有一两点血。喉下痕紫赤色或黑淤色,直至左、右耳后发际,横长九寸以上至一尺以来。(一云
臣闻安不忘危,存不忘亡者,往圣之先务,求民之瘼 (瘼 病也) ,恤民之隐 (隐 痛苦也。) 者,上主之深仁。在昔黄帝之御极也,以理身绪余治天下。坐于明堂之上,临观八极,考建五常,以谓人之生也,负阴而抱阳,食味而被色。外有寒暑之相荡,内有喜怒之交侵,夭昏札瘥,国家代有。将欲敛时五福,以敷赐厥 (厥 其也。) 庶民,乃与岐伯上穷天纪,下极地理,远取诸物,近取诸身
...并对不遵守这些规定的州县官进行处分。《大清律例》规定,州县均设有仵作,大县三名,中县二名,小县一名。额外再募一、二名,跟随学习。每名各发给《洗冤录》一部,由刑书逐细讲解。该管府州每年提考一次。考试时令每人讲解洗冤录一节,如果明白,当堂从优给赏;若讲解悖谬,勒限学习,另募充补。并将招募非人,懈于查察的州县查参。仵作工食按皂隶工食发给,学习时发给一半。若检验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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