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生前溺水尸首,男仆卧,女仰卧。头面仰,两手、两脚俱向前。口合、眼开闭不定,两手拳握。腹肚胀,拍着响。(落水则手开,眼微开,肚皮微胀。投水则手握,眼合,腹内急胀)两脚底皱白,不胀。头髻紧。头与发际、手脚爪缝或脚着鞋则鞋内各有沙泥。口鼻内有水沫,及有些小淡色血污,或有 擦损处,此是生前溺水之验也。(盖其人未死必须争命,气脉往来,搐水入肠,故两手自然拳曲,脚罅缝
〔三神汤〕 能辟死气。 苍术 (二两。米泔浸两宿,焙干) 白术 (半两) 甘草 (半两,炙) 上为细末。每服二钱,入盐少许,点服。 〔 辟秽丹 〕 能辟秽气。 麝香 (少许) 细辛 (半两) 甘松 (一两) 川芎 (二两上为细末,蜜丸如弹子大,久窨为妙。每用一丸烧之。 〔 苏合香丸 〕 每一丸含化,尤能辟恶。
作者:宋慈 朝代:宋 年份:公元1247-1249年 原序 卷之一 一·条令 二·检覆总说上 三·检覆总说下 四·疑难杂说上 卷之二 五·疑难杂说下 六·初检 七·覆检 八·验尸 九·妇人 附·小儿尸并胞胎 十·四时变动 十一·洗罨 十二·验未埋瘗尸首 十三·验坟内及屋下攒殡尸 十四·验坏烂尸 十五·无凭检验 十六·白僵死瘁死 卷之三 十七·验骨 十八·论沿
凡被马踏死者,尸色微黄,两手散, 头发 不慢,口鼻中多有血出,痕黑色。被踏要害处便死, 骨折 ,肠脏出。若只筑倒或踏不着要害处,即有皮破、瘾赤黑痕,不致死。驴足痕小 牛角 触着,若皮不破,伤亦赤肿。触着处,多在心头、胸前,或在小腹、胁肋,亦不可拘。
凡被 热汤 泼伤者,其尸皮肉皆拆,皮脱,白色。着肉者,亦白,肉多烂赤。 如在汤火内,多是倒卧,伤在手足、头面、胸前。如因斗打,或头撞、脚踏、手推在汤火内,多是两后与臀腿上或有打损处,其 不甚起,与其它所烫不同。
春三月∶尸经两三日,口、鼻、肚皮、两胁、胸前肉色微青;经十日,则鼻、耳内有恶汁流出, (匹缝切,胀臭也)胀;肥人如此,久患瘦劣人,半月后方有此证。 夏三月∶尸经一两日,先从面上、肚皮、两胁、胸前肉色变动;经三日,口鼻内汁流、蛆出,遍身 胀,口唇翻,皮肤脱烂, 胗起;经四、五日,发落。 暑月罨尸,损处浮皮多白,不损处却青黑,不见的实痕。设若避臭秽,据见在检过,
凡验尸首异处,勒家属先辨认尸首。务要仔细打量尸首顿处四至。讫,次量首级离尸远近,或左、或右,或去肩脚若干尺寸。支解手臂、脚腿,各量别计,仍各写相去尸远近。却随其所解肢体与尸相凑,提捧首与项相凑。围量分寸一般,系刃物斫落。若项下皮肉卷凸,两肩井耸皮HT ,系生前斫落;皮肉不卷凸,两肩井不耸HT ,系死后斫落。
凡验状,须开具∶死人尸首原在甚处?如何顿放?彼处四至?有何衣服在彼?逐一各检札名件。其尸首有无雕青、灸瘢?旧有何缺折肢体?及伛偻、拳跛、 秃头 、青紫黑色红痣、 肉瘤 、蹄踵诸般疾状,皆要一一于验状声载,以备证验诈伪,根寻本原推勘;及有不得姓名人尸首,后有骨肉陈理者,便要验状证辨观之。今之验状,若是简略,具述不全,致妨久远照用。况验尸首,本缘非理、狱囚、军人
凡被塌压死者,两眼HT 出,舌亦出,两手微握,遍身死血淤紫黯色,或鼻有血或清水出。伤处有血 赤肿,皮破处四畔赤肿,或骨并筋皮断折。须压着要害,致命;如不压着要害,不致死。死后压即无此状。 凡检舍屋及墙倒石头脱落压着身死人,其尸沿身虚怯要害去处若有痕损,须说长阔分寸,作坚硬物压痕,仍看骨损与不损。若树木压死,要见得所倒树木斜伤着痕损分寸。
或者被打死者扛在路旁,耆正只申官作遗路死尸,须是仔细。如有痕迹,合申官多方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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