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 《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
本章是关于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批准机关及批准方式、开办条件相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的监管以及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售药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药品经营企业包括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其药品经营条件、经营行为对药品质量、合理用药及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性具有重要影响。因此,为了保证药品经营质量、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政府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对...
第十四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
在药品上市前,制药厂家必须提供动物实验和临床试验的数据,证明申报产品的安全与有效。药政管理部门必须组织专家评审资料的质量,以确定报来的资料能否证明药品的安全与有效。药品上市后由药政部门组织上市后监测,它将涉及用药的病人、处方医生及配方药师等。因此,制药企业、药政部门、病人、医生及药师等对药品的安全性都有责任。所以说药品的安全性是生产企业、药品管理部门、医生、...
(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精神药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 》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 中枢神经系统 ,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药品。 第三条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各类精神药品的品种由 卫生部 确定。 第二章 精神药...
(一九八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卫生部发布) 中药新药的研制是在中医药理指导下,突出中药特色,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新药审批办法》已对新药审批有关问题和技术要求作了规定,使新药研制工作逐步沿着科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为进一步做好中药的审批工作,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现就《新药审批办法》中的有关中药审批的某些问题做以下五个方面补充规定及说...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用 毒性 药品的管理,防止 中毒 或死亡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 》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毒性药品的管理品种,由 卫生部 会同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 第三条毒性药品年度生产、收购供应和计划,由省、自...
医院药剂工作是医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是提高医疗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环节,医院药学科必须根据医疗、科研的实际需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 ■[此处缺少一些内容]■ (三)保管药剂人员要认真执行药政法。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必须按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保管药品库房建筑必须坚固、干燥、通风...
本章规定的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应遵循的原则。对企业生产药品以及生产药品所需要原料、辅料的基本要求提出具体规定。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证药品质量和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从执法的角度配合宏观经济主管部门促进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本章主要内容概括为:(1)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2)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节 进口药品的注册 第八十四条 申请进口的药品,应当获得境外制药厂商所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的上市许可;未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获得上市许可,但经国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确认该药品安全、有效而且临床需要的,可以批准进口。 申请进口的药品,其生产应当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八十五条 申请进口药品注册,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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