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用其味,必用其味之可否。若用其气,必用其气之所宜。识其病之标本,及脏腑寒热虚实微甚缓急,而用其药之气味,随其症而取方也。主治病者为君,佐君者为臣,应臣者为使,此随病之所宜,而赞成方以用之。君一臣二,奇之制也。君二臣四,偶之制也。去咽嗌之病近。近者奇之。去肝肾之病远,远者偶之。汗者不可以奇,下者不可以偶。补上治下制以缓,缓则气味薄。补下治上制以急,急则气味浓...
凡用膏子,不拘官料草药,必要洗净切细,或煎汁,或捣汁,皆要澄滤浊脚为是。取上面清者,入罐煎熬,十去七分,将三分存下,方入薄瓷器内,隔水炖浓,下 芦荟 末收干。要老要嫩,但凭所宜。然焦则 无力 ,嫩则难收。
凡用膏子,不拘官料草药,必要洗净切细,或煎汁,或捣汁,皆要澄滤浊脚为是。取上面清者,入罐煎熬,十去七分,将三分存下,方入薄瓷器内,隔水炖浓,下 芦荟 末收干。要老要嫩,但凭所宜。然焦则 无力 ,嫩则难收。
凡用膏子,不拘官料草药,必要洗净切细,或煎汁,或捣汁,皆要澄滤浊脚为是。取上面清者,入罐煎熬,十去七分,将三分存下,方入薄瓷器内,隔水炖浓,下 芦荟 末收干。要老要嫩,但凭所宜。然焦则 无力 ,嫩则难收。
方剂学名。简称方。方指医方。《隋书·经籍志》:“医方者,所以除疾疢保性命之术者也。”剂,古作齐,指调剂。《汉书·艺文志》:“调百药齐,和之所宜。”方剂是治法的体现,是根据配伍原则,总结临床经验,以若干药物配合组成的药方。
气盛则泻之,虚则补之。以火补者,毋吹其火,须自灭也。以火泻者,疾吹其火,传其艾,须其火灭也。络满经虚,灸阴刺阳,经满络虚,刺阴灸阳。陷下则灸之。针所不为,灸之所宜,阴阳皆虚,火自当之。经陷下者,火则当之。经络坚系,火所治之。
气盛则泻之,虚则补之。 针所不为,灸之所宜。阴阳皆虚,火自当之。经陷下者,火则当之。经络坚紧,火所治之。陷下则灸之。 络满经虚,灸阴刺阳。经满络虚,刺阴灸阳。 以火补者,毋吹其火,须待自灭,即按其穴。以火泻者,速吹其火,开其穴也。
气盛则泻之,虚则补之。以火补者,毋吹其火,须自灭也。以火泻者,疾吹其火,传其艾,须其火灭也。络满经虚,灸阴刺阳,经满络虚,刺阴灸阳。陷下则灸之。针所不为,灸之所宜,阴阳皆虚,火自当之。经陷下者,火则当之。经络坚系,火所治之。
气盛则泻之,虚则补之。以火补者,毋吹其火,须自灭也。以火泻者,疾吹其火,传其艾,须其火灭也。络满经虚,灸阴刺阳,经满络虚,刺阴灸阳。陷下则灸之。针所不为,灸之所宜,阴阳皆虚,火自当之。经陷下者,火则当之。经络坚系,火所治之。
〔害〕吐血因于虚寒者,非其所宜。因寒发哕,中寒 呕吐 湿痰,停饮 发热 ,并不宜服。 〔利〕甘寒,入心、脾、胃、小肠四经,凉金定喘,平血逆,清血瘀,利水湿,疗淋沥崩中。 茅花止血,茅针溃 痈 ,一针溃一孔。能 泻火 消瘀, 凉血 止哕。 〔修治〕三月采针,四月采花,六月掘根,去毛用。
所有搜索结果仅供参考,如需解决具体问题请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