疸有二证 有因天地湿热之气而发之者.有因水谷之湿热而发之者. 小儿之病.多因湿热食积.与大人不同.宜 茵陈 胃苓丸 主之. 胃苓丸(末一两) 茵陈 (末五钱) 碾匀. 神曲 糊丸. 灯心 煎汤下. 一儿十四岁病疸.面目俱黄.用∶ 黄连 黄柏 栀子 仁 茵陈 猪苓 泽泻 枳实 浓朴 (各二钱) 大黄 (一钱) 上为末. 神曲 糊丸.陈 米汤 下.初服二日.吐宿
治未病.脐在两肾之间.任冲督脉之所系也.儿之初生.断脐护脐.不可不慎.故断脐.隔衣咬断者.上也.以火燎而断之.次也.以剪断之.以火烙之.又其次也.护脐之法.脐既断矣.用软布缠裹.待干自落.勿使犯去也.三朝洗儿.当护其脐.勿使水渍入也.脐落之后.当换抱裙.勿使尿湿浸及脐中也.如此调护.则无脐风之病.所谓上工治未病.十得十全也. 治初病.儿生旬日之后.脐风为恶病
疟疾 不问新旧.并宜服平 疟养脾丸 .此家传秘方. 治有三方 初截 中和 末补初治法 初起有外因者.不问风寒暑湿之邪.并宜 香苏散 加 紫苏 香附 陈皮 甘草 .外加常榔 乌梅 .于发日五更时服.得吐为善.盖吐中即有发散之义.不复作矣.有内因饮食不化.积而成痰.痰变为疟.宜 平胃散 加 常山 乌梅 槟榔 .临发日五更服.或吐或下.痰积悉除.不复作矣.有不内外
夫小儿者.幼科也.初生曰婴儿.三岁曰小儿.十岁曰童子.儿有大小之不同.病有浅各异.观形察色之殊.望闻问切之间.若能详究于斯.可竭神圣工巧者矣.盖望者鉴貌辨其色也.假如面部左腮属肝.右腮属肺.额属心.鼻属脾.颧属肾.肝病则面青.肺病则面白.心病则面赤.脾病则面黄.肾病则面黑.是乃望而知之也.闻者听声知其证也.假如肝病则声悲.肺病则声促.心病则声雄.脾病则声缓.
疳证.此小儿科之极病也.虽有五脏之不同.其实皆脾胃之病也.幼科书论诸疳. 太多.法无经验.无可取者.唯钱氏分肥瘦冷热四者.庶为近理.而以初病者为肥热疳.久病者为瘦冷疳.似有虚实之分.不知疳为虚证.曾有实者乎.至于治瘦冷疳.方上有 续随子 .未免虚实之失.故予尝曰.钱氏方论.非先生之亲笔.乃门人附会之说也.今乃推先生之意以补之.曰儿太饱则伤胃.太饥则伤脾.肥热
小儿自初生至周岁有疾者.皆为胎疾. 气.阳也.血.阴也.人之有生.受气于父.阳之变也.成形于母.阴之合也.阴阳变成其身.身之中形藏四.头面一也.耳目口鼻二也.手足三也.皮肉筋骨四也.神藏五.心藏神.肝藏魂.脾藏意.肺藏魄.肾藏志是也.凡九藏者.皆父母一体而分者也.形拘于一偏.而不能相通者.阴之静也.神随感而动者.阳之动也.儿之初生.只是一块血肉耳.虽有形而无
变蒸非病也.乃儿长生之次第也.儿生之后.凡三十二日一变.变则 发热 . 昏睡 不乳.非病也.恐人不知.误疑为热而汗下之.诛罚无过.名曰大惑.或误以变蒸得于胎病中者.或曰.儿之生也.初无变蒸.既生之后.当以三十二日一变.至于三百八十四日之后.又无变者.何也.曰.初无变蒸者藏诸用.阴之阖也.中有变者显诸仁.阳之斗也.终无变者.阴阳阖辟之机成.故不复蒸也.故儿之初
一、 天保采薇汤 羌活 前胡 半夏 陈皮 柴胡 赤芍 白茯苓 川芎 枳壳 浓朴 桔梗 苍术 升麻 葛根 藿香 独活 甘草 二、 犀角 解毒汤 (治胎热 丹毒 ) 犀角 赤芍 生地黄 白芷 甘草 连翘 荆芥 防风 牡丹皮 木通 三、 导赤散 (治夜啼) 木通 生地 甘草 竹叶 黄芩 四、 大连翘饮 (治胎热等症) 连翘 赤芍 归尾 木通 甘草 防风 荆芥 五、
(儿生一岁后.至七岁后.变蒸已足.脉虽难诊.口则能言.病多伤食之证.八岁以后.有脉可诊.证与大人同.但用剂小耳.) 有因气动而病生于内者.如盘肠内吊 蛔虫 癖块之类.有因气动而病生于外者.重舌木舌口口疮. 痈 疽疮癣之类.有不因气动而病生内者.如伤饮食生冷之类.有不因气动而病生于外者.如四时 感冒 .金刃汤火伤之类. 上四因之病.治见各证之下. 一小儿周岁.
作者:薛己 朝代:明 年份:公元1368-1644年 叙 卷一 肿疡(谓疮疡未出脓者) 溃疡(谓疮疡已出脓者) 溃疡作痛 卷二 溃疡发热(附恶寒) 发背 脑疽 卷三 鬓疽 时毒(谓毒发于面鼻耳项) 疔疮 臀痈(附腿痈并腿痛香港脚) 卷四 脱疽 肺痈肺痿 肠痈 卷五 瘰 流注 疮疡作渴 作呕 卷六 咽喉 疹(附小儿丹毒) 天泡疮(旧名) 杨梅疮 卷七 便痈 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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