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分类_《中药法规》_中医杂集书籍_【岐黄之术】

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 (5)新的复方制剂; (6)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国内外均未批准的新适应症。 2。改变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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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药品_《中药法规》_中医杂集书籍_【岐黄之术】

1。证明性文件: (1)《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有关补充申请批件的复印件; (2)药品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出具的允许该药品上市销售及该药品生产企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公证文书及其中文译本; (3)药品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允许药品进行变更的证明文件、公证文书及其中文译本;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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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生产_《中药法规》_中医杂集书籍_【岐黄之术】

第五十六条 申请人完成药物临床试验后,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申请生产的申报资料,并同时向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报送制备标准品的原材料及有关标准物质的研究资料。 第五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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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注册标准_《中药法规》_中医杂集书籍_【岐黄之术】

第一百三十六条 国家药品标准,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注册标准和其他药品标准,其内容包括质量指标、检验方法以及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 药品注册标准,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给申请人特定药品的标准,生产该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执行该注册标准。 药品注册标准不得低于中国药典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药品注册标准的项目及其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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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监测期_《中药法规》_中医杂集书籍_【岐黄之术】

第六十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保护公众健康的要求,可以对批准生产的新药品种设立监测期。监测期自新药批准生产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年。 监测期内的新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批准其他企业生产、改变剂型和进口。 第六十七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考察处于监测期内的新药的生产工艺、质量、稳定性、疗效及不良反应等情况,并每年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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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生产药品_《中药法规》_中医杂集书籍_【岐黄之术】

1。证明性文件: (1)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变更的文件; (2)《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2。五年内生产、销售、抽验情况总结,对产品不合格情况应当作出说明。 3。五年内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及不良反应情况总结。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供相应资料或者说明: (1)药品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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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注册检验_《中药法规》_中医杂集书籍_【岐黄之术】

第一百二十八条 药品注册检验,包括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 样品检验,是指药品检验所按照申请人申报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定的药品标准对样品进行的检验。 药品标准复核,是指药品检验所对申报的药品标准中检验方法的可行性、科学性、设定的项目和指标能否控制药品质量等进行的实验室检验和审核工作。 第一百二十九条 药品注册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者省、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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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再注册_《中药法规》_中医杂集书籍_【岐黄之术】

第一百二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者进口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再注册。 第一百二十一条 在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有效期内,申请人应当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控制情况,如监测期内的相关研究结果、不良反应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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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项目_《中药法规》_中医杂集书籍_【岐黄之术】

(一)综述资料 1。药品名称。 2。证明性文件。 3。立题目的与依据。 4。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 5。药品说明书、起草说明及相关参考文献。 6。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二)药学研究资料 7。药学研究资料综述。 8。原料药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制剂处方及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9。确证化学结构或者组份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0。质量研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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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_《中药法规》_中医杂集书籍_【岐黄之术】

第一百五十九条 有《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有关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第一百六十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药品注册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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