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_《唐会要》

雅樂下乾元元年三月九日。上以太常舊鐘磬。自隋以來。所制五聲。或有差錯。謂太常少卿于休烈曰。古者聖人作樂。以應天地之和。以合陰陽之序。和則人不夭札。物不疵癘。且金石絲竹。樂之器也。以親享郊廟。每聽樂聲。或宮商不倫。或鐘磬失度。可盡將鐘磬來。朕當於內自定。太常進入。帝集樂工。考試數日。審知差錯。然後令再造及磨刻。二十五日。一部先畢。召太常樂工。帝臨二殿親觀考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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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_《后汉纪校注》

...亂悖逆。王國等皆與程黨,久留京師,益其驕溢。」詔免程等,徙為都梁侯。程怨恨,封還印綬,更封為宜城侯。 〔一〕「詡」原誤作「翻」,逕改之。 冬月辛巳,天下囚減死一等徙戍邊,亡命贖罪各有差。 丁亥,司徒朱倀以疾疫罷〔一〕,司空陶敦有罪免。光祿勳許敬為司徒,廷尉張皓為司空。 〔一〕范書順帝紀作永建二年七月壬午罷。按風俗通義五十反篇:「司徒朱倀,以年老為司隸虞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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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_《唐会要》

... 丞。大足元年三月六日。加一員。 開成三年。太僕卿趙蕃奏。請差少卿一人。用隨年鐵印印見在牛羊。堪祠祭及鳴牛。並不印。敕旨。從之。 群牧使貞觀五年。尚乘奉御張萬歲。除太僕少卿。勾當群牧。不入官銜。至麟德元年十二月。免官。三年正月。太僕少卿鮮于正俗。檢校隴右群牧監。雖入銜未置使。上元五年四月。右衛中郎將邱義。除檢校隴右群牧監。儀鳳三年十月。太僕少卿李思文。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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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語 八_《国语》

...」對曰:「夫神以精明臨民者也,故求備物,不求豐大〔三〕。是以先王之祀也,以一純、二精、〔四〕三牲、四時、五色、六律、七事、八種〔五〕、九祭、日、十二辰以致之〔六〕,百姓、千品、萬官、億醜,兆民經入數以奉之〔七〕,明德以昭之〔八〕,和聲以聽之〔九〕,以告遍至,則無不受休〔一0〕。毛以示物〔一一〕,血以告殺〔一二〕,接誠拔取以獻具,為齊敬也〔一三〕。敬不可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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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_《唐会要》

州縣改置下河北道幽州。開元三年正月初一日。改為大都督府。無終縣。萬歲通天元年。移就玉田驛。因改為玉田縣。漁陽縣。武德二年。置元州。貞觀元年。州廢來屬。良鄉縣。聖歷元年閏臘月二十九日。改為固節縣。神龍元年二月。復為良鄉縣。雍奴縣。天寶元年八月二十四日。改為武清縣。三河縣。武德初。改為潞縣。開元四年三月。改為三河縣。會昌縣。如意元年置武崇縣。景雲三年。改為會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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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語 三_《国语》

...一四〕,辱君之允令〔一五〕,敢不承業。」乃盟而入〔一六〕。 〔一〕武子,欒書也。智武子,荀罃也。彘恭子,士魴也,食邑於彘。悼公,周子也,時年四。 〔二〕清原,晉境。 〔三〕及,至也。 〔四〕引天以自重。 〔五〕元,善也。稟,受也。 〔六〕穀,所仰以生。 〔七〕不材,不可用。不成,謂秕也。 〔八〕不敢為秕政。 〔九〕訪,謀也。為民不從大夫之令,故求善君而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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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_《唐会要》

...耳。同修史官蘇宋等。見兢此對。深驚異之。乃歎曰。昔董狐古之良史。即今是焉。說自後頻祈請刪削數字。兢曰。若取人情。何名為直筆。 景龍二年四月二日。侍中韋巨源。紀處訥。中書令楊再思。兵部侍郎宗楚客。中書侍郎蕭至忠。並監修國史。其後史官太子中允劉知幾。以監修者多。甚為國史之弊。於是求罷史職。奏記於蕭至忠曰。知幾自策名士伍。待罪朝列。三為史臣。再入東觀。竟不能勒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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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_《唐会要》

團貌武德六年三月。令以始生為黃。四歲為小。六歲為中。二十一為丁。六十為老。 開耀二年十二月七日敕。百姓年五十者。皆免課役。至神龍元年五月十八日制。二十二成丁。五十九免役。因韋庶人所奏。至景雲元年七月二十一日敕。韋庶人所奏成丁入老宜停。省司舉徵租調。殿中侍御史楊瑒執之曰。韋庶人臨朝當國。制書非一。或進階卿士。或赦宥罪人。何獨于已役中男。重徵丁課。恐非保人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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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三_《唐律疏议》

鬥訟凡一三條333諸毆傷妻前夫之子者,減凡人一等;同居者,又減一等。死者,絞。 「疏」議曰:「毆傷妻前夫之子者」,謂改醮之婦,攜子適人,後夫毆傷者,減凡人一等。「同居者」,謂與繼父同居,立廟服期。「又減一等」,謂減凡人二等。若毆之令至篤疾及斷舌、毀敗陰陽,如此之類,得徒二年半。不同居,徒三年。因毆致死者,同居、不同居,俱得絞罪。 毆傷繼父者,謂曾經同居,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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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二_《唐律疏议》

鬥訟凡一六條317諸流內九品以上毆議貴者,徒一年。傷重及毆傷五品以上,若五品以上毆傷議貴,各加凡鬥傷二等。 「疏」議曰:流內九品以上、六品以下毆議貴者,徒一年。「傷重」,謂他物毆凡人內損吐血,合杖一百;毆議貴,合加二等,徒一年半。此名「傷重」。其六品以下毆傷五品以上;若五品以上毆傷議貴,或毆不傷:亦各加凡鬥毆二等。 318諸監臨官司,於所統屬官及所部之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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