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阴以湿土主令,其经自足走胸,行身之前,温疫营郁热盛,三阴之经,化气于三阳,故病传太阴,则 腹满 而嗌干。阳明之燥气太亢,则营热内蒸,而殒性命③,太阴之湿气不枯,则营热外达,而生斑点。温疫所最惧者,湿衰而燥胜也。太阴经病,脾阴足以济胃阳,则营热不至于内蒸,自然发越于 皮毛 矣。 浮萍 地黄汤 浮萍 三钱 生地 三钱 丹皮 三钱 芍药 三钱 甘草 二钱 生姜
疹家未病之前,原无 内热 ,既病之后,亦无内寒。阳盛者,则有传腑之条,阴盛者,则无入脏之证。阳盛传腑,则宜寒泻,阳平而不入于腑,始终在经者,则寒泻无用,但须发表而已。善治者,在前三阳,则以汗解,在后三阴,则以斑解。详分经腑,细斟汗下,慎勿在经而用攻下之剂,亦莫入腑而用发散之方。汗下不谬,经腑清平,疹家之能事毕矣。
太阳一经,三阳三阴之纲领也,阳盛则外传三阳之经,阴盛则内传三阴之脏。阳盛者,三阳当令,经热外发,则脏阴退避,而内寒不生,阴盛者,三阴司权,脏寒内动,则经阳败没,而外热不作。阳盛则善长,故红肿而外发,阴盛则善藏,故黑塌而内陷。外发则卫气升达而人生,内陷则卫气沦亡而人死。阳盛者顺,阴盛者逆,自然之理也。究之病在太阳,不早解表寒,其内传六经,卫郁痘发,已为顺中之逆
温病之原,起于冬不藏精,伤其寒水之令,故春夏病感,必是 内热 。但冬伤于寒,春夏必病温热,而春夏之温热,不必皆冬伤于寒。其冬伤于寒而病温热者,自是内热,其不冬伤于寒而病温热者,未可定谓之内热也。病与温疫相同,而法亦无殊。其营郁热发,而又病于春夏之间,固无入脏生寒,用四逆、真武之证。然燥渴饮冷,积水不消者,亦未尝少,此皆不可用凉泻之法也。
痘发于阳盛而外热,陷于阴盛而内寒,是以感病之时,热甚者吉,热微者凶。 发热 三日,三阳之盛也。发热二日,则太阳之阳虚,故一日不热。发热一日,则阳明之阳虚,故二日不热。阳虚则卫郁不发,即暂时略发,而究不茂长,终必塌陷。一入三阴之脏,热退寒生,死不可医矣。 阳贵阴贱,凡病皆然,至于痘家,尤为甚焉。 阴贵之证,除温病、温疫、 伤寒 阳明实证外,他未尝有也。 是以三
太阳在六经之外, 皮毛 之分,次则阳明,次则少阳,次则太阴,次则少阴,次则厥阴,近于骨矣。卫司于肺,营司于肝,营行脉中,卫行脉外,而总统于太阳。 寒自外感,而伤营血,故太阳先病。寒性闭涩,窍开寒入,闭其皮毛,血不得泄,是以伤营,阴内阳外,气之常也。寒伤营血,皮毛闭塞,营阴欲泄,肤无透窍,外乘阳位,束其卫气。卫气内郁,则遏闭而为热,营血外束,则收藏而为寒,阴阳
寒疫传经,亦与 伤寒 相同,一日太阳,二日阳明,三日少阳,四日太阴,五日少阴,六日厥阴。阳性热而阴性寒,里热非盛,不入阳明之腑,内寒非盛,不入太阴之脏。始终在表,未尝内陷,六日经尽,则邪退正复,汗出而愈矣。 其卫盛而感轻者, 皮毛 易泄,则先期而汗解。其卫虚而感重者,腠理难开,则过期而汗解。其卫弱郁深,不能遽发,往往振栗战摇,而后汗出。 寒战 者,少阳之证,
疹家六日经尽,血热外发,而见 红斑 。其在三日之前,早服表药,一汗解矣,营郁既泄,不至发斑。若三日之后,以至经尽,而服表药,血热已深,虽有汗出,犹发斑点。治法总宜发表,前三日则加清金 泻热 之药,后三日则加 凉血 滋阴之品。要以表邪透发,经热肃清为主。发之不透,余热缠绵,淫渍种种诸疾,为害非小也。
疹点透发皮肤之外,按阵续生,新者已出而旧者未没,此为顺证。若卫敛表固,营弱不能透发,隐见皮里,顷刻即回,此为不救。其次则虽不立回,而终隐皮里,不能透露,此为隐疹。隐疹之家,营郁热伏,未经表散,久而血肉腐溃,发生风癞之疾,数年之后,亦伤性命。若早用发表,必无此祸也。
伤寒 三阴之病,皆三阴脏证而非经证。经证者,四日太阴,五日少阴,六日厥阴,但在三阴之经,不入三阴之脏。法以太阳为主,不论何日,总是 麻黄汤 证,不必另立三阴之门也。仲景三阴诸法,原为三阴脏病而设。寒疫亦然,其但在三阴之经,总是 紫苏汤 证,以其离经而入脏,不得不另立专法也。 其传经而不传脏者,六日经尽,自能汗解。缘里阳不虚,卫无内陷之由,正复邪衰,自然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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