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毒性药品须具有由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主管药师以上的药剂人员负责管理。 (二)毒性药品需设毒剧药橱,实行专人、专柜、专帐,帖明显标签加锁保管的方法。 (三)调配毒性药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称量要准确无误,处方调配完毕,必须经另一位药师复核后,方可发出,并行签名。 (四)本院就诊的患者,如需用毒性药品者,应由多年实践经验的主治以上的医师开方,并写写明病情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人民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充分艰挥基在预防、医疗和保健中的作用。国家保护生药材,鼓励培育中药材。 第二章 药品生产企业的管理 第四条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人民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充分艰挥基在预防、医疗和保健中的作用。国家保护生药材,鼓励培育中药材。 第二章 药品生产企业的管理 第四条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
(国务院一九八九年一月七日批准、卫生部一九八九年二月二十七日发布)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称《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有关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科研的单位和个人。军队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民用药品的,适应本办法。 第三条 药品生产、经营、应当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严禁生产、经营、使用假药或者劣药...
(国务院一九八九年一月七日批准、卫生部一九八九年二月二十七日发布)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称《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有关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科研的单位和个人。军队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民用药品的,适应本办法。 第三条 药品生产、经营、应当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严禁生产、经营、使用假药或者劣药...
(国务院一九八九年一月七日批准、卫生部一九八九年二月二十七日发布)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以下称《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有关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科研的单位和个人。军队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民用药品的,适应本办法。 第三条 药品生产、经营、应当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严禁生产、经营、使用假药或者...
...从事药剂技术工作。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部门 审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具有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设施、管理制...
第七十三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 医疗机构 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
第二十九条 研制新药,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如实报送研制方法、质量指标、药理及毒理试验结果等有关资料和样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临床试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完成临床试验并通过审批的新药,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新药证书。 第三十条 药物的非临床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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