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宗金鉴 》曰∶提者,谓陷下之骨,提出如旧也。其法非一,有用两手提者,有用绳高处提者,有提后用器具辅之不致仍陷者,必量所伤之轻重浅深,然后施治。倘重者轻提,则病莫能愈;轻者重提,则旧患虽去,而又增新患矣。
《可法良规》云∶凡损伤之症,乃有形器物所伤,为筋骨受病,当从血论。盖血得热则,其害甚速,须先伐 肝火 ,清运火,砭患处,和经络,则 瘀血 不致泛注,肌肉不致遍溃。次则壮脾胃,进饮食,生血气,降阴火,则瘀血易于腐溃,新肉易于收敛,此要法也。若用克伐之剂,虚者益虚,滞者益滞,祸不旋踵矣。 《濒湖集简方》曰∶治打仆瘀血滚注,或作 潮热 者,用 大黄 末, 姜汁 调
《可法良规》曰∶凡伤损之症,脓血大溃,血出太多,兼之 恶寒发热 , 痛 口干 ,肝血自然。宜 圣愈汤 加 柴胡 、 木瓜 、 山栀 、 麦冬 、 五味子 治之;如作风证治,筋愈燥而血愈涸,挛岂能伸乎。 耀山云∶人生两肘、两腋、两髀、两 ,谓之八虚。《内经》云∶凡此八虚者,皆机关,真气之所过,血络之所游,邪气恶血,固不得住留,住留则伤经络,骨节机关不得屈伸,故
耀山曰∶挫闪者,非跌非打之伤,乃举重劳力所致也。或挫腰瘀痛,不能转侧,或手足拗闪,骨窍扭出,其伤虽属寻常,若不实时医治,失于调理,非成痼疾,即为久患也。 唐瑶《 经验方 》∶治骨节脱离,生蟹捣烂,以热酒倾入,连饮数碗,其渣涂之,半日内,骨内谷谷有声即好,干蟹烧灰亦好。 《集成方》∶治闪肭脱臼赤黑肿痛者,用 黍米 粉、 铁浆 粉各半斤,葱一斤,同炒存性研醋调服
《素问·脉要精微论》曰∶肝脉搏坚而长,色不青,当病坠若搏,因血在胁下,令人喘 《 医宗金鉴 》注云∶肝脉有刚柔而病亦以异也。肝脉搏击于手,而且坚且长,其色又不当病或坠或搏,因血积于胁下,令人喘逆不止也。正以厥阴之脉,布胁肋,循喉咙之后;其支别者,复从肝贯膈,上注肺。今血在胁下,则血之积气,上熏于肺,故令人喘逆也。又按 《经脉别论》曰∶有所堕恐,喘出于肝。度水
《可法良规》云∶凡伤损筋糜肉烂,脓血大泻,阳亦随阴而走,元气丧败,理势必然,气血不虚者鲜矣。智者审之! 又云∶凡伤损之症,遍身作痒,或搔破如疮疥,此血不营于肌腠,当作 血虚 治之;不应补其气。亦有愈后身起白屑,落而又起,或有如布帛一层,隔于肌肤,乃气血俱虚,不能营于腠理,宜大补气血为主;若作风邪治之,误矣。 又云∶凡伤损之症,肢体麻木,若口眼如常,腰背如故,
耀山曰∶身骨尺寸之图,其文载于《内经》、《灵枢》之篇,此成法长度也。然而身有不齐,皆取本人中指中节为一寸之法,是合度耳。更有上身长而下体短,以及首大而足小者,其何以度量哉?惟取上身者,取上之尺寸,取下体者,取下之尺寸,直者取直,横者取横,无不合度矣。至于骨之名目,及部位等穴,似有不同之处。今校各书所载,统绘图中,详注骨下,以便阅者参考而归于一也。(骨图略)
耀山云∶发喘之因,果多在肺,然按《内经》曰∶有所堕恐,喘出于肝,度水跌仆,喘出于肾与骨。是当分别论治。
释义云∶凡用以围裹于竹帘之外,将所穿之绳结住,再于篱上加绳以缠之,取其坚劲挺使骨缝无离绽脱走之患也。盖骨节转动之处与骨筋甚长之所,易于摇动,若仅用竹帘,恐挺劲之力不足,故必加此以环抱之,则骨缝吻合坚牢矣。 陈远公曰∶有跌打 骨折 ,必用 杉木 或杉板,将折骨凑合端正,以绳缚定,勿偏斜曲,再扎,不可因疼痛心软,少致轻松,反为害事。后用内服药,如皮破血出,须用外
耀山云∶按《 正体类要 》若胸腹 胀痛 ,大便不通,喘咳吐血者, 瘀血 停滞也,用 当归 导通之。肚腹作痛,大便不通,按之痛甚者,瘀血在内也,用 加味承气汤 下之。凡腹停瘀血,用 大黄 等药,其血不下,反加胸膈胀痛,喘促短气,用 肉桂 、 木香 末各二钱,热酒调服,即下恶血。此因寒药凝滞不行,得辛温而血自行耳,专用苦寒诸剂者察之! 《可法良规》云∶凡伤损之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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