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化的制即克制,化即化生。 【制化】 制即克制,化即化生。五行学说认为,化生和克制是互相为用的,事物生中有克,克中有生,才能维持其相对的平衡协调。这样生克的配合,称为制化。举木为例:木能克土,但土能生金,金又能克木,通过这种调节,使木不能过度克土。其余类推。
相乘即相克得太过,超过正常约制的程度。 【相乘】 乘有乘虚侵袭之意,相乘即相克得太过,超过正常约制的程度,是事物间的关系失却了正常协调的一种表现。例如:木气偏亢,而金又不能对木加以正常克制时,太过的木便去乘土,出现肝木亢盛和脾土虚弱的病症。五行学说中相乘属病理变化的范围。
相侮是相克的反向,即反克,是事物间关系失去正常协调的另一种表现。 【相侮】 侮,有恃强凌弱之意。相侮是相克的反向,即反克,是事物间关系失去正常协调的另一种表现。例如:正常的相克关系是金克木,若金气不足,或木气偏亢,木就会反过来侮金,出现肺金虚损而肝木亢盛的病症。五行学说中相侮属病理变化的范围。
阴气与“阳气”相对,泛指它们的事物的两个对立面之一。 【阴气】 与“阳气”相对。泛指它们的事物的两个对立面之一。如就机能与物质来说,阴气指物质;就脏腑机能来说,则五脏之气为阴气;就营卫之气来说,则营气为阴气;就运动的方向和性质来说,则行于内里的,向下的,抑制的、减弱的、重浊的为阴气。余可类推。
阳气与“阴气”相对。泛指它们所代表的事物的两个对立面之一。 【阳气】 与“阴气”相对。泛指它们所代表的事物的两个对立面之一。如就机能与物质来说,阳气指机能;就脏腑机能来说,则六腑之气为阳气;就营卫之气来说,则卫气为阳气;就运动的方向和性质来说,则行于外表的,向上的、亢盛的、增强的、轻清的为阳气、余可类推。
重阳指两种属阳的性质同时出现在一个事物上。 【重阳】 两种属阳的性质同时出现在一个事物上。如:一昼夜的日中(正午),白昼为阳,日中为阳中之阳,故称重阳。身热,脉洪大,症脉都是阳盛,称为重阳,说明阳热之盛。把自然气候与人的病变联系起来,如夏季属阳,暑为阳邪,故夏月感暑,也可称为重阳。
...在一年之中的相胜相制,先胜后复的相互关系。胜即“胜气”,复即“复气”。胜是主动的,有强胜的意思;复是被动的,有报复的意思。胜复之气,即一年中之上半年若有太过的胜气,下半年当有与之相反的复气。如上半年热气偏盛,下半年当有寒气以报复之。又如木运不及,金气胜木,木郁而生火,火能克金,称为复。胜复的一般规律是,凡先有胜,后必有所报复,以报其胜。胜复之气并非每年都有。
阴阳自和指在病理上的阴阳失调趋向相对平衡的建立,表示疾病的好转或痊愈。 【阴阳自和】 语出《 伤寒 论》。指在病理上的阴阳失调趋向相对平衡的建立,表示疾病的好转或痊愈。如:恢复期的热退而脉和缓,口津充足,食欲渐佳,二便通调等。
黄帝问曰∶余闻天为阳,地为阴,日为阳,月为阴, (上与《六节藏象论》同,详运气一。) 大小月三百六十日成一岁,人亦应之。今三阴三阳,不应阴阳,其故何也?岐伯对曰∶阴阳者,数之可十,推之可百,数之可千,推之可万, (阴阳者数句与《五营运大论》同,详运气类四。又手足阴阳系日月篇亦同,见经络类三十四。) 万之大不可胜数,然其要一也。天复地载,万物方生,未出地者,命...
所不胜为在五行相克关系中“克我”者为所不胜。 【所不胜】 胜,与克通。在五行相克关系中“克我”者为所不胜。如土被木所克,则木为土所不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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