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者,凶器也;争者,逆德也。事必有本,故王者伐暴乱,本仁义焉。战国则以立威抗敌相图,而不能废兵也。 兵者,以武为植,以文为种。武为表,文为里。能审此二者,知胜败矣。文所以视利害、辨安危;武所以犯强敌、力攻守也。 专一则胜,离散则败。陈以密则固,锋以疏则达。卒畏将甚于敌者胜,卒畏敌甚于将者败。所以知胜败者,称将于敌也。敌与将,犹权衡焉。 安静则治,暴疾则乱。出
据明代太原崞县(今山西原平县)人刘寅对照《史记》的记载推测,魏国在前334年招贤,邹衍、淳于髡、孟轲皆至梁,尉缭可能就在这时至梁并见到梁惠王,《尉缭子》一书即是他与梁惠王晤谈军事学的一个记录。但由于庞涓当权,尉缭等人都未见用。从《尉缭子》的谈话内容看,尉缭不仅熟悉魏国的国情,而且处处为振兴魏国着想,表现了他热爱故土的深情,以及对秦兵压境的忧虑。另外尉缭对军事...
将军奉命出征,君主必先在宗庙商定大计,然后在朝廷发布命令,并亲自把斧钺授予将军说:“左、右、中三军,皆有分掌的职权,如有越级报告的处死。军队中除将军外不得发布命令,擅自发布命令的处死。扣压命令的处死,贻误命令执行的处死。”将军受领任务后,向下级宣布说:“出了京城以后,限于正午以前,树立营表,设置辕门,等待军队报到,如果超过规定时间而迟到的依法惩办。”将军入营
战争有用道胜的,有用威胜的,有用力胜的。讲求军事准备,判明敌人虚实,设法促使敌人士气沮丧而内部分化,虽然军队的组织形式完整但却不能用来作战,这就是以道胜。审定法制,严明赏罚,改善武器装备,使人人都有必战的决心,这就是以威胜。击破敌军,斩杀敌将,使用各种攻城器械强攻敌人城邑,粉碎敌人防御,占领敌国土地,功成之后,班师回国,这就是以力胜。战争决策者明白这些,就能
治理民众用什么办法呢?回答是,没有五谷人们就没有饭吃,没有丝麻人们就没有衣穿,所以吃饭有了粮食,穿衣有了丝麻,男子从事耕种,女子从事纺织,人们专事耕织不受其他事务的影响,国家就有储备了。提倡男子不要从事奢侈品的雕刻,女子不要从事装饰品的刺绣。木制的食器容易渗水,金属的食器带有腥味,圣人的饮食用具都是来源于土,因而制作陶土用具,这就可杜绝天下的浪费了。 如今,...
夫将自千人以上,有战而北,守而降,离地逃众,命曰“国贼”。身戮家残,去其籍,发其坟墓,暴其骨于市,男女公于官。自百人(已)[以]上,有战而北,守而降,离地逃众,命曰“军贼”。身死家残,男女公于官。使民内畏重刑,则外轻敌。故先王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刑重则内畏,内畏则外坚矣。
威在于不变;惠在于因时;机在于应事;战在于治气;攻在于意表;守在于外饰;无过在于度数;无(因)[困]在于豫备;慎在于畏小;智在于治大;除害在于敢断;得众在于下人。 悔在于任疑;孽在于屠戮;偏在于多私;不祥在于恶闻己过;不度在于竭民财;不明在于受间;不实在于轻发;固陋在于离贤;祸在于好利;害在于亲小人;亡在于无所守;危在于无号令。
臣闻人君有必胜之道,故能并兼广大,以一其制度,则威加天下。有十二焉:一曰连刑,谓同罪保伍也;二曰地禁,谓禁止行道,以网外奸也;三曰全军,谓甲首相附,三五相同,以结其联也;四曰开塞,谓分地以限,各死其职而坚守也;五曰分限,谓左右相禁,前后相待,垣车为固,以逆以止也;六曰号别,谓前列务进,以别其后者,不得争先登不次也;七曰五章,谓彰明行列,始卒不乱也;八曰全曲,
兵之教令,分营居陈,有非令而进退者,加犯教之罪。前行者,前行教之;后行者,后行教之;左行者,左行教之;右行者,右行教之。教举五人,其甲首有赏。弗教,如犯教之罪。罗地者,自揭其伍。伍内互揭之,免其罪。 凡伍临陈,若一人有不进死于敌,则教者如犯法者之罪。凡什保什,若亡一人,而九人不尽死于敌,则教者如犯法者之罪。自什己上至于裨将,有不若法者,则教者如犯法者之罪。凡
所谓踵军者,去大军百里,期于会地,为三日熟食,前军而行。为战,合之表,合表乃起。踵军飨士,使为之战势,是谓趋战者也。 兴军者,前踵军而行,合表乃起。去大军一倍其道,去踵军百里,期于会地,为六日熟食,使为战备。 分卒据要害,战利则追北,按兵而趋之。 踵军遇有还者,诛之。所谓诸将之兵在四奇之内者胜也。 兵有什伍,有分有合,豫为之职,守要塞关梁而分居之。战,合表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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