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司馬之職掌,此下字脫滅,札爛文闕,漢興,求之不得,遂無識其數者。。 [疏]注“此下”至“數者”○釋曰:鄭知“脫滅,札爛又闕”者, 見《天官·小宰》、《地官·小司徒》、《春官·小宗伯》之等職掌下其文多矣。凡小祭祀之言,皆是於下總結,以此知此下脫滅札爛又闕也。言脫滅者,直據職掌 下一經脫滅。札爛又闕者,以其下經簡札,為韋編折爛闕落,知“漢興求之不得”者,此闕與
◎天官冢宰下 ○陸曰:“本亦作天官冢宰下。” 醫師掌醫之政令,聚毒藥以共醫事。毒藥,藥之辛苦者,藥之物恒多毒。《 孟子 》曰:“若藥不瞑眩,厥疾不瘳。”○瞑,眠見反,徐亡于反。眩,玄見反,徐音玄,劉音虎縣反。不瘳,敕留反。 [疏]“醫師”至“醫事”○釋曰:醫師者,眾醫之長,故掌醫之政令。言“聚毒藥以共醫事”者,謂所有藥物并皆聚之,以供疾醫、瘍醫等,故言以供醫
辀人為辀。辀,車轅也。《詩》云:“五楘梁辀。”○辀,張留反,《方言》云:“楚衛之間,轅謂之辀。”楘,音木,本又作鞪同。 [疏]“辀人為辀”○釋曰:於三十工無辀人之官,但車事是難,故車官別主此職也。云“《詩》云五楘梁辀”者,《秦詩》。引之者,證辀是車轅之事,彼注云:“楘,歷錄也。梁辀,上句衡也。一辀五束,束有歷錄”是也。 辀有三度,軸有三理。目下事。度,深淺之
旅師,掌聚野之鋤粟、屋粟、間粟,野謂遠郊之外也。鋤粟,民相助作,一井之中,所出九夫之稅粟也。屋粟,民有田不耕,所罰三夫之稅粟。間粟,間民無職事者所出一夫之征粟。○間,音閑,注同。 [疏]“旅師”至“間粟”○釋曰:此旅師斂六遂之稅,六遂在野,故云“掌聚野之鋤粟”之等。○注“野謂”至“征粟”○釋曰:云“野謂遠郊之外也”者,案 《鄉大夫》“野自六尺”,彼野謂城外,
◎天官冢宰第一 ○陸德明《音義》曰:“本或作‘冢宰上’,非,馀卷放此。” [疏]“天官冢宰”。鄭《目錄》云:“象 天所立之官。冢,大也。宰者,官也。天者統理萬物,天子立冢宰使掌邦治,亦所以總御眾官,使不失職。不言司者,大宰總御眾官,不主一官之事也。”○釋曰: 鄭云“象天”者,周天有三百六十馀度,天官亦總攝三百六十官,故云“象天”也。云“官”者,亦是管攝為號,
小宰之職,掌建邦之宮刑,以治王宮之政令,凡宮之糾禁。杜子春云:“宮,皆當為官。”玄謂宮刑,在王宮中者之刑。建,明布告之。糾猶割也,察也,若今御史中丞。○宮刑,鄭如字,干同。杜作官。 [疏]注“杜子”至“中丞”○釋曰:后鄭以宮刑宮中之刑,不從子春官刑者,見《秋官·司寇》已云“四曰官刑”,此小宰不往貳之,則不須重掌。又見下文觀 治象“乃退,以宮刑憲禁于王宮”,故
膳夫掌王之食飲膳羞,以養王及后世子。食,飯也。飲,酒漿也。膳,牲肉也。羞,有滋味者,凡養之具,大略有四。○食,音嗣,注及下“食用”、“公食”同。飯,扶萬反,依字作飰。 [疏]“膳夫”至“世子”○釋曰:云“膳夫掌王之食飲”者,此一經以其職首,故略舉其目,下別敘之。云“以養王及后世子”者,舉尊者而言,其實群臣及三 夫人已下亦養之。○注“食飯”至“有四”○釋曰:云
大宰之職,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國:一曰治典,以經邦國,以治官府,以紀萬民;二曰教典,以安邦國,以教官府,以擾萬民;三曰禮典,以和邦國,以 統百官,以諧萬民;四曰政典,以平邦國,以正百官,以均萬民;五曰刑典,以詰邦國,以刑百官,以糾萬民;六曰事典,以富邦國,以任百官,以生萬民。大曰 邦,小曰國,邦之所居亦曰國。典,常也,經也,法也。王謂之禮經,常所秉以治天
◎地官司徒第二 [疏]《鄭目錄》云:“象地所立之官。司徒主眾徒。地者載養萬物,天子立司徒掌邦教,亦所以安擾萬民。”○釋曰:既言象地所立,則此六十官皆法地,與《天官》言象天義異矣。 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 [疏]釋曰:六官皆有此敘者,欲見六官所主雖異,以為民極是同故也。 乃立地官司徒,使帥其屬而掌邦教,以佐王安擾邦國。教所以親百姓,
小宰之职,掌建邦之宫刑,以治王宫之政令。凡宫之纠禁,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则之贰,以逆邦国、都鄙、官府之治。执邦之九贡、九赋、九式之贰,以均财节邦用。以官府之六叙正群吏:一曰以叙正其位,二曰以叙进其治,三曰以叙作其事,四曰以叙制其食,五曰以叙受其会,六曰以叙听其情。以官府之六属举邦治:一曰天官,其属六十,掌邦治,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二曰地官,其属六十,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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