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医官名。始设于元至治二年(公元1322年)。一般设二人,官阶正四品,位在院使、同知、佥院之下院判、经历等职之上。协助院使工作。
元代医官职称之一。此职设于元至治二年(公元1322年)。一般设二人,官阶从三品,位在院使、同知之下同佥、院判之上。主要职责是协助院使掌管医事。
元代医官名。始设于元至治二年(公元1322年)。共2个,官阶为正八品以下,主要职责是办理太医院中的一般事务,属于太医院中之低级官员。
元、明、清三代官名。元至治二年(公元1322年)始设院判一职。共二人,官阶正五品,位在院使、同知、佥院、同佥之下。明、清时期,院判职在院使之下,两代均设二人,正六品。院判的职责是协助院使掌管医疗事务。
元代医官名。其职始设于元至治二年(公元1322年)。一般设二人,是太医院中掌管印章的低级官员。
元代医官名。其职始设于元至治二年(公元1322年)。一般设二人,为太医院中负责翻译事务的低级官员。
元代医官名。其职始设于元至治二年(公元1322年),一般设七人。主要职责为通知联络具体事务,是太医院中低级官员。
元代医官名。始设于元至治二年(公元1322年)。设1人,官阶为正八品。该职往往兼管架阁库的收发物品工作,为太医院中低级官员。
元代医官名。其职始设于元至治二年(公元1322年)。一般设二人,官阶从七品,位在同佥、院判之下,都事、照磨之上,是太医院中负责日常事务的中级官员。
元代医官名。为太医院内低级官员。一般设八人,其选任及待遇,政府规定要在各部令史并相应职官内选取。若系省部发去,考满同诸监令史,拟正八品,自用者降等任用。太医院令史一职始设于元至治二年(公元13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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