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材案:《漢書。宣紀》地節四年九月詔曰:「令甲死者不可生,刑者不可息。」文穎曰:「蕭何承秦法所作為律令律經是也。天子詔所增損不在律上者為令。令甲者前帝第一令也。」如淳曰:「令有先後,故有令甲、令乙、令丙。」師古曰:「如說是也。甲乙者若今之第一第二篇耳。」又《東方朔傳》:「推甲乙之帳。」《貢禹傳》:「去甲乙之帳。」《蕭望之傳》「故《金布。令甲》曰」,師古曰:「
轻证因小儿气血和平,素无他病,虽感时气而正能制邪, 发热 和缓,微微汗出,神气清爽,二便调匀,见点则容易透澈,散没则不疾不徐,此系轻证为易治。 重证因小儿素有风寒,食滞、表里交杂,一触邪阳火旺之气,内外合发,而正不能制邪,必大热无汗,烦躁口渴,神气不清,便闭尿涩,见点不易透澈,收散或太紧束,此系重证为难治。
轻者作两三次出,大小不等,头面稀少,胸前、眼中皆无,根窠红活,肥满光泽,形似水珠,不渴泻,不烦躁。 重者一齐出,密如蚕种,顶陷如 茱萸 样,或平头灰白色,渴泻烦躁,头温足冷,身热不除。治之如法,十全八九。 轻变重所犯者七∶不忌口味,不慎饮食,致伤脾胃。先曾泄泻里虚,毒瓦斯不能发出。冒风寒,所谓春夏之气为顺,秋冬之气为逆,大忌 感冒 风寒损表。犯房室。饵凉药,
高骨旁动脉为关。 中指正按高骨之端是也。俗不明其正理,但以应于下指而差,高骨于头、中指之间,如此则三指各差在本位之后半部耳。或以头指正在高骨,或更在高骨之后者,此不通脉之正理也。便使心精了然,既下指失其本位,则亦无以知为何病也。 关前至鱼际为寸,是名阳位。 一名寸口,正在东关前、堂骨后,赤白肥肉际宛中,骨缝陷中,可容一豆者是,乃名鱼际者也。 关后为尺,是名阴
凡诊候安神靖气.男先诊左手.女先诊右手.将中指揣得关位.却以第一指着寸部令彻骨.渐徐举指.关尺部皆然.(此先重而后轻也.活人书云.先浮按消息之.次中按.次重按.此先轻而后重也.亦得.)
凡疹 发热 之时,胸腹肩背先见者,是宜谨避风寒,投以升发之剂,令其头面腮颐透出为主。倘周身未见,两胁先形者,并两颐肿胀,色同 胭脂 ,皆甚危之症也。红色潮润者佳,紫气者重,黑色者危,白色者血少,回后纹黑者余毒也。
肝脏病见秋,木旺肝强胜肺也,宜补肺泻肝。轻者肝病退,重者唇白而死。 肺病见春,金旺肺胜肝,当泻肺。轻者肺病退,重者目淡青,必发惊。更有赤者,当搐,为肝怯,当目淡青色也。 心病见冬,火旺心强胜肾,当补肾治心。轻者病退,重者下窜不语,肾虚怯也。 肾病见夏,水胜火,肾胜心也,当治肾。轻者病退,重者悸动当搐也。 脾病见四旁,皆仿此治之。顺者易治,逆者难治。脾怯当面赤
古人制方之义,微妙精详,不可思议。盖其审察病情,辨别经络,参考药性,斟酌轻重,其于所治之病,不爽毫发。故不必有奇品异术,而沉痼艰险之疾,投之辄有神效,此汉以前之方也。但生民之疾病,不可胜穷,若必每病制一方,是曷有尽期乎?故古人即有加减之法,其病大端相同,而所现之症或不同,则不必更立一方,即于是方之内,因其现症之异,而为之加减。如《 伤寒 论》中,治太阳病用 ...
薛氏湿热论歌诀 , 温病 方歌,清.王泰材编。本书系将 薛雪 《 湿热条辨 》的 方剂 汇编成歌诀,并加注说明。既便于记诵,又可加深理解。现有《 王旭高医书六种 》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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