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鼓:武王问太公曰:“引兵深入诸侯之地,与敌相当。而天大寒甚暑,日夜霖雨,旬日不止。沟垒悉坏,隘塞不守,斥候懈怠,士卒不戒。敌人夜来,三军无备,上下惑乱,为之柰何?” 太公曰:“凡三军以戒为固,以怠为败。令我垒上,谁何不绝;人执旌旗,外内相望。以号相命,勿令乏音,而皆外向。三千人为一屯,诫而约之,各慎其处。敌人若来,亲我军之警戒,至而必还,力尽气怠。发我
為都官及縣效律:其有贏、不備,物直(值)之,以其賈(價)多者罪之,勿羸(纍)。 官嗇夫、冗吏皆共賞(償)不備之貨而入贏。 衡石不正,十六兩以上,貲官嗇夫一甲;不盈十六兩到八兩,貲一盾。甬(桶)不正,二升以上,貲一甲;不盈二升到一升,貲一盾。 斗不正,半升以上,貲一甲;不盈半升到少半升,貲一盾。半石不正,八兩以上;鈞不正,四兩以上;斤不正,三朱(銖)以上;半斗
治獄 治獄,能以書從其言,毋治(笞)諒(掠)而得人請(情)為上;治(笞)諒(掠)為下;有恐為敗。 訊獄 凡訊獄,必先盡聽其言而書之,各展其辭,雖智(知)其訑,勿庸輒詰。其辭已盡書而毋(無)解,乃以詰者詰之。詰之有(又)盡聽書其解辭,有(又)視其它毋(無)解者以復詰之。詰之極而數訑,更言不服,其律當治(笞)諒(掠)者,乃治(笞)諒(掠)。治(笞)諒(掠)之必
廿年四月丙戌朔丁亥,南郡守騰謂縣、道嗇夫:古者,民各有鄉俗,其所利及好惡不同,或不便於民,害於邦。是以聖王作為法度,以矯端民心,去其邪避(僻),除其惡俗。法律未足,民多詐巧,故後有閒令下者。凡法律令者,以教道(導)民,去其淫避(僻),除其惡俗,而使之之於為善(也)。今法律令已具矣,而吏民莫用,鄉俗淫失(泆)之民不止,是即法(廢)主之明法(也),而長邪避(
昭王元年 二年,攻皮氏。 三年 四年,攻封陵。 五年,歸蒲反 六年,攻新城 七年,新城陷。 八年,新城歸。 九年,攻析。 十年 十一年 十二年 十三年,攻伊闕。 十四年,伊闕。 十五年,攻魏。 十六年,攻宛。 十七年,攻垣、枳。 十八年,攻蒲反。 十九年 廿年,攻安邑。 廿一年,攻夏山。 廿二年 廿三年 廿四年,攻林。 廿五年,攻茲氏。 廿六年,攻離石。 廿
凡婴孩生下一月至三岁.当看虎口内脉两边.(脉有黄青红紫黑五色.除黄色为平和.黑色为危急外.青红紫色可以察病.) 青色受胎气不全.主惊积多搐掣.指脉深青卧不宁.微青脉痛粪多青.青兼黑色盘肠吊.发搐牵抽不暂停. 红色惊入脾窍.孩儿指脉深红色. 发热 惊时自强直.微红下痢腹中疼.吐泻 脾虚 多不食. 紫色胎惊热.指中纹生紫色深.惊时哭泣又 呻吟 .微中紫色肠中痛....
夫草野山林,行见恶虫,但闭右目,以左目营之三匝,鬼神见之伏而头胁着地也。 禁虎入山法∶吾登行五狱,前置辟邪六 ,后从 麒麟 狮子,扬声哮吼,野兽猛虎闻吾来声,伏地不语。若不避吾,檄虫杀汝。急急如律令。 敕禁虎法∶天一太一,李耳伯阳,教我行符,压伏虎 野狼 ,垂头塞耳,伏匿道旁,藏身缩气,疾走千里。舅氏之子,不得中伤。急急如律令。
凡婴孩生下一月至三岁.当看虎口内脉两边.(脉有黄青红紫黑五色.除黄色为平和.黑色为危急外.青红紫色可以察病.) 青色受胎气不全.主惊积多搐掣.指脉深青卧不宁.微青脉痛粪多青.青兼黑色盘肠吊.发搐牵抽不暂停. 红色惊入脾窍.孩儿指脉深红色. 发热 惊时自强直.微红下痢腹中疼.吐泻 脾虚 多不食. 紫色胎惊热.指中纹生紫色深.惊时哭泣又 呻吟 .微中紫色肠中痛....
夫草野山林,行见恶虫,但闭右目,以左目营之三匝,鬼神见之伏而头胁着地也。 禁虎入山法∶吾登行五狱,前置辟邪六 ,后从 麒麟 狮子,扬声哮吼,野兽猛虎闻吾来声,伏地不语。若不避吾,檄虫杀汝。急急如律令。 敕禁虎法∶天一太一,李耳伯阳,教我行符,压伏虎 野狼 ,垂头塞耳,伏匿道旁,藏身缩气,疾走千里。舅氏之子,不得中伤。急急如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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