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阳从本为相火.太阴从中湿土坐.厥阴从中火是家.阴明从中湿是我.太阳少阴标本从. 热寒二气相包裹.风从火龈汗之宜.燥与湿兼下之可.万病能将火湿分.掣开轩岐无缝锁.
胃,出于厉兑为井,足阳明脉也。流于内庭为荥,注于陷谷为输,过于冲阳为源,行于解溪为经,入于三里为合。 胆,出于窍阴为井,足少阳脉也。流于侠溪为荥,注于临泣为输,过于丘墟为源,行于阳辅为经,入于阳陵泉为合。 膀胱,出于至阴为井,足太阳脉也。流于通谷为荥,注于束骨为输,过于京骨为源,行于昆仑为经,入于委中为合。 脾,出于隐白为井,足太阴脉也。流于大都为荥,注于太
凡下针寒热者,以为搓之。或内,或外,如搓线之貌,勿使大转大紧,令 人肉 紧。已针,准以进退。左转则热,热则天气入,鼻吸口呼出也;右转则寒,口中吸气,地气入,鼻中出气,天气出。亦有出入之理。慢说之,再用脏腑生成之数足,自有在前。
原文允为定律,兹特申明十义,不更拟律。 一申治风寒不可发汗之律 伤寒 有五,皆热病之类也。同病异名,同脉异经,病虽俱伤于风,其人素有锢疾,则不得同法。其人素伤于风,因复伤于热,风热相搏,则发风温,四肢不收, 头痛 身热,常汗出不解。治在少阴厥阴,不可发汗。汗出 语独语,内烦躁扰不得卧,善惊,目乱无精,治之复发其汗,如此死者,医杀之也。 伤寒有五,即伤寒、 中
原文允为定律,兹特申明十义,不更拟律。 一申治风寒不可发汗之律 伤寒 有五,皆热病之类也。同病异名,同脉异经,病虽俱伤于风,其人素有锢疾,则不得同法。其人素伤于风,因复伤于热,风热相搏,则发风温,四肢不收, 头痛 身热,常汗出不解。治在少阴厥阴,不可发汗。汗出 语独语,内烦躁扰不得卧,善惊,目乱无精,治之复发其汗,如此死者,医杀之也。 伤寒有五,即伤寒、 中
太阳膀胱并小肠,少气多循补补良。多血多气提循泻,阳明胃脘大肠旁。血少气多循补刮,少阳胆至三焦乡。少血多气补循提,太阴脾脏肺经藏。血少气多下刮战,少阴肾脏手心堂。 厥阴肝脏心包络,气少血多泻补昌。上足下手根据经取,提循气血内中详,琼瑶誓愿莫轻泄,簇寿遭刑命难当。
原文允为定律,兹特申明十义,不更拟律。 一申治风寒不可发汗之律 伤寒 有五,皆热病之类也。同病异名,同脉异经,病虽俱伤于风,其人素有锢疾,则不得同法。其人素伤于风,因复伤于热,风热相搏,则发风温,四肢不收, 头痛 身热,常汗出不解。治在少阴厥阴,不可发汗。汗出 语独语,内烦躁扰不得卧,善惊,目乱无精,治之复发其汗,如此死者,医杀之也。 伤寒有五,即伤寒、 中
通间 , 经穴 别名。《 素问 . 骨空 论》:“ 臂骨 空在 臂阳 ,去踝四寸,两骨空之间。” 王冰 注:“在 支沟 上 同身寸 之一寸,是谓通间。”所指即 三阳络穴 。参见该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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