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志:胡质为常山太守,东管卢显为人所杀,求贼未得。质曰:此事无仇而有少妻,所以死耳。乃集邻居少年,有李若者,见质而色动。遂穷诘之,乃自首伏罪。
王谏议知福州时,闽人欲报仇,或先食野葛而后斗,即死。其家遂诬告之。臻问所伤,果致命耶。吏曰:伤不甚也。臻疑反讯告者,遂得其实。
唐李至远典选疾,令史受赇,多所黜易。吏亦敛手。有王忠者被黜放,而吏乃谬书士姓欲拟讫增成之,至远曰:调者三万人,无士姓者,此决王忠也。吏伏罪。
汉时有人持缣入市,遇雨以缣披覆,后一人至,求庇荫。因与一头。雨霁当别,辄互争缣。太守薛宣令断缣,各与一半,使骑吏听之。一云太守之恩,一称冤不已。追问乃伏。
方偕大卿为御史台推直官日,澧州逃卒与富民有仇,诬以岁杀人十二,祭磨驼神。狱久不决,诏偕就鞫之。偕命告人疏所杀主名,寻访考验,尚多无恙,其事遂白。
枢密薛向初为京兆户曹,兼监商税。有贾胡过税务,出银二箧,书其上曰:密使遗泾原都监。向曰:此决伪也,安有大人饷人物,而使贾胡致之?执诣府治之,果伏其诈。
天理之在人心,固未尝泯也。然吕公必能心诚论之,自是感发也 吕陶调铜梁令,民庞氏姊妹三人冒隐幼弟田。弟壮,诉官不得直,贫至佣奴于人,及是又诉。陶一问,三人服罪。弟泣拜,愿以田半作佛事以报。陶晓之曰:三姊皆汝同气,方汝幼时,适为汝主之尔。不然亦为他人所欺。与其捐半供佛,曷若遗姊,复为兄弟,顾不美乎?弟又拜而听命。
汉沛郡民家赀二十余万,一男才数岁失其母,有一女不贤,其父病困,呼族人为遗书,令悉以财属女,但遗一剑,云儿年十五以此付之。其后又不与,儿乃讼之太守。司空何武省其书,顾谓掾吏曰:女性强梁,婿复贪鄙,畏害其儿,且俾与女,实寄之耳。夫剑者,所以决断限。年十五者,度子智力足以自居,或闻州县,得以申理。其用虑深远如是。乃悉夺财还子。
五代慕容彦超善捕盗,为郓帅日,有库在州中,或以假银二锭质钱十万。彦超知之,使主库者出榜,虚称被盗,失所质银铤等物,召人缉首。不日间果有人来赎银,执之伏罪。
唐李靖为岐州刺史,或告其谋反。高祖命御史往案之,御史知其诬,请与告事者偕行。行数驿,御史诈称失去原状,惊惧异常,乃祈告事者别疏一状。比验,乃与原状不同,即还以闻。高祖大惊,告事者伏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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