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辛苦,性冷,有毒。同仓米、 稷米 及 苍耳 食,必得恶病,十有九死。 同姜食,发气嗽。同 猪肉 食,成 霍乱 。患 疥疮 下痢者,食必加剧。妊妇食之,令子过月 难产 。乳妇食之,令子疳瘦。马生角、无夜眼、白马青蹄、白马黑头者,并不可食,令人癫。马鞍下肉色黑,及马自死者、形色异常者,并有毒,食之杀人。 马乳 味甘性冷利,同鱼 食,作瘕。 马肝 及鞍下肉有大毒
味酸,性微温。正月勿食,伤神损寿。 豹肉 令人志性粗豪,食之便觉,少顷消化乃定,久食亦然。豹脂合生发药,朝涂暮生。广西南界有 腊虫,食死人尸,不可驱逐,以豹皮覆之,则畏而不来。
味甘性寒,黑鸭有毒。滑中发冷利,患香港脚人忌食之。新鸭有毒,以其多食 蚯蚓 等虫也。目白者杀人。 肠风 下血人不可食鸭。 鸭血 味咸性冷,解诸药毒。 鸭卵 味甘咸,性微寒。多食发冷气,令 人气 短背闷。妊妇多食,令子 失音 ,且生虫。 小儿多食,令脚软。患疮毒人食之,令恶肉突出。不可合 鳖肉 、 李子 食,害人。合 桑椹 食,令妊妇生子不顺。过食 鸭肉 所伤
甚多,其味有甘苦酸淡辛涩不一,其性皆热,有毒。 多饮 助火生痰,昏神软件,损筋骨,伤脾胃,耗肺气,夭人寿。饮冷酒同 牛肉 食,令人生虫。同乳饮,令 人气 结。同 胡桃 食,令 咯血 。酒醉卧黍穣,食 猪肉 ,患大风。酒同芥食,及合辛辣等物,缓人筋骨。酒后饮茶多,伤肾聚痰,成 水肿 及挛痛,腰脚重坠,膀胱疝证,腹下冷痛,消渴 痰饮 。久饮过度,令 人精 薄无子
味甘苦涩,性温,有小毒。即 白果 。生食引疳,熟食多令人胪胀壅气动风。小儿食多昏霍发惊引疳。同 鳗鲡 食,患软风。妊妇食之滑胎。 银杏 能醉人,食满及千者死。 三棱 者有毒。临炒时,密取一枚手握,炒不发爆,生捣能浣衣帛油腻。
味辛甘性平。杀丹石毒。和醋食损齿,有 鳖瘕 人不可食。春秋二时,宜防蛇虺 遗精 ,误食令面手发青,胸腹 胀痛 ,成蛟龙 。服 糖二三 ,日三度,吐出便瘥。种近水泽者良,高田生者勿用。一种赤芹有毒,忌食。
味甘性温。二月至八月不可食,发冷痛。白臆者、豹文者并不可食。 鹿肉 脯炙之不动、及见水而动、或曝之不燥者并杀人。同 雉肉 、蒲白、 鱼、 鱼、 鸡肉 、 生菜 、 鲫鱼 、 食,发恶疮。《礼记》云∶食鹿去胃, 鹿茸 不可以鼻嗅之,中有小白虫,视之不见,入人鼻必为虫颡,药不及也。不可近丈夫阴,令痿。 鹿脂 亦不可近阴。久食 鹿肉 ,服药必不得力,为其食 解毒
味咸性微寒,即 小米 也。生者难化,熟者滞气,隔宿食,生虫。胃冷者,不宜多食。粟浸水至败者,损人。与 杏仁 同食,令人吐泻。雁食粟,足重不能飞。 能解 小麦 毒。
宜用阳 燧火 珠承日取太阳真火,其次则钻槐取火为良。若急卒难备,用真 麻油 灯或蜡烛火,以艾茎烧点于炷,滋润炎疮,至愈不痛也。其戛金击石钻燧八木之火,皆不可用。八木者,松火难瘥,柏火伤神多汗,桑火伤肌肉,柘火伤气脉,枣火伤内吐血,橘火伤营卫经络,榆火伤骨失志, 竹火 伤筋损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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