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病伤于七情者宜补。伤于六淫者宜散宜清。伤于七情者宜补。则补自有轻重之分。先天后天之别。伤于六淫者宜散。则散自有经络之殊。邪气之异。如轻而浅者。其邪止在 皮毛 。尚谓之感。其散不敢过峻。若至次第传变。则邪已在于经。其散似非轻剂可愈。迨至愈传愈深。则邪已入不毛。其邪应从下夺。又非散剂所可愈矣!是以邪之本乎风者。其散必谓之驱。以风善行数变。不驱不足御其奔迅逃窜之
(水果)生止胃渴熟滞肠胃 菱角 (专入肠胃)。种类虽多。(汪昂曰。有三角四角老嫩之殊。武陵记曰。三角四角者为菱。两角者为 。 花随月而转。)气滞则一。即书有言安中消水。止渴解酒。疗疟治痢。及有红泻白补。生降熟升之说。然亦止供食品。而于治疗则无。且于过食则有 腹满 填胀。损 阳痿 茎之虞。必取 麝香 生姜 吴茱萸 作汤。及或 沉香 磨汁以导。是亦味甘性寒。助湿
(麻麦稻)补虚泽肤壅气助痰助湿 面(专入脾。兼入肝)。虽由于 小麦 所出。而性与麦大异。味甘气温。微毒。(藏器曰。 小麦 秋种夏熟。受四时气足。兼有寒。热温凉。故麦凉。曲温。麸冷。面热。宜其然也。)服能补虚养气。泽肤浓肠胃。并敷 痈 肿损伤。散血止痛。止衄吐血。以其体粘性濡。故于诸虚能补。而于中气有助。肠胃有浓。肌肉伤损有益。痈毒疼痛有赖也。然多食亦能壅气。
酸主收。故收当以酸为主也。然徒以酸为主。而不兼审阴阳虚实以治。亦非得乎用酸之道矣!故酸收之药。其类甚多。然大要性寒而收者。则有 白芍 牡蛎 粟壳 五倍子 百药煎 皂白二矾。其收兼有涩固。而 白芍 则但主收而不涩耳。性温与涩而收者。则有 五味 木瓜 乌梅 诃子 赤石脂 等味。但五味则专敛肺归肾涩精固气。 木瓜 则专敛肺醒脾。 乌梅 则专敛气涩肠。 诃子 则专收
风为六淫之长。而寒亦居其次。故汉仲景专以 伤寒 立论。凡风寒由于背俞而入。次第传变。则为传经。伤寒其邪止在于表。而不在里。若不由经传变。直入三阴。有寒无热者。则为直中伤寒。其邪在里。而不在表。且有表症全无。厥气内生。 寒战 不已者。则为火衰。内虚真寒而表。切禁。更有火热内闭。火不得泄。外显种种厥象者。则为假寒症见。又非温药表药可治。是以寒初在表。邪未深入。或
热者。寒郁内成之意。因其平素有火。加以寒郁。而热成矣。(脏阳生热为真热。)若脏气素阴。则寒虽入。而热不生。在初惟见无热 恶寒 。至夜方有热见。且有平素无热。因于火虚而阳上浮。其症有似于热。又或中有食滞。上不宣泄。而身时见热作。皆非真正纯热之谓。(脏阴或热为假热。)所以治热须分表里阴阳。及有积热、伏热、热毒、似热之异也。但世仅知苦寒解热。而不知其邪初在表。热未
经曰。诸湿胀满。皆属于脾。则湿当以理脾为主。又书有曰。湿因于寒。为寒湿。湿因于热。为热湿。湿因于风。为风湿。湿因于燥。为燥湿。则湿当视所因以治。又曰。湿在上。宜散。湿在中。宜燥。湿在下。宜清。然亦未可尽拘。如湿有宜于散。其湿挟寒而至者。则当以寒为治。(湿。)如蔓荆 细辛 天雄 之属是也。因于热者。则当以热为治。(湿。)如 香薷 木瓜 之属是也。因于风者。则当
病有寒成。亦有热致。寒成者固当用温。热成者自当用寒。如 五倍子 百草煎 。其味虽曰酸涩。而性实寒不温。为收肺 虚火 浮之味。故能去嗽止痢。除痰定喘。但百草煎则较倍子而鲜收耳! 牡蛎 性专入肾固脱。化痰软坚。而性止专入肾而不入肝。 龙骨 入肝敛气。收魂固脱。凡梦遗惊悸。是其所宜。而性不及入肾。各有专治兼治之妙耳。至于 粟壳 。虽与五倍入肺敛气涩肠相似。而粟壳之
收者。收其外散之意。涩者。涩其下脱之义。如发汗过多。汗当收矣!虚寒上浮。阳当收矣!久嗽亡津。津当收矣!此皆收也。泄痢不止。泄当固矣。 小便 自遗。遗当固矣!精滑不禁。精当固矣!固即涩也。十剂篇云。涩可去脱。 牡蛎 龙骨 之属是也。凡 人气 血有损。或上升而浮。下泄而脱。非不收敛涩固。无以收其亡脱之势。第人病有不同。治有各异。阳旺者阴必竭。故脱多在于阴。阴盛者
凡药冲淡和平。不寒不热。则非毒矣!即或秉阳之气为热。秉阴之气为寒。而性不甚过烈。亦非毒矣!至于阴寒之极。燥烈之甚。有失冲淡和平之气者。则皆为毒。然毒有可法制以疗人病。则药虽毒。而不得以毒称。若至气味燥迫。并或纯阴无阳。强为制伏。不敢重投者。则其为毒最大。而不可以妄用矣!如 砒霜 砂 巴豆 凤仙子 草乌 射罔 钩吻 。是热毒之杀人者也。 水银 铅粉 木鳖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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