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缢、被人勒杀或算杀假作自缢,甚易辨。真自缢者,用绳索、帛之类系缚处,交至左右耳后,深紫色。眼合、唇开、手握、齿露。缢在喉上,则舌抵齿;喉下,则舌多出。胸前有涎滴沫,臀后有粪出。若被人打勒杀,假作自缢,则口眼开、手散、发慢。喉下血脉不行,痕迹浅淡。舌不出,亦不抵齿。项上肉有指爪痕,身上别有致命伤损去处。 惟有生勒未死间,实时吊起,诈作自缢,此稍难辨。如迹状可
凡人吃酒食至饱,被筑踏内损,亦可致死。其状甚难明。其尸外别无他故,唯口、鼻、粪门有饮食并粪带血流出。遇此形状,须仔细体究,曾与人交争,因而筑踏。见人照证分明,方可定死状。
凡死人项后、背上、两肋、后腰、腿内、两臂上、两腿后、两曲 、两脚肚子上下有微赤色。 验是本人身死后一向仰卧停泊,血脉坠下,致有此微赤色,即不是别致他故身死
...,古老中国的法医学也逐渐显示出一些新的发展迹象,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中国传统的法医学著作 开始向近代科学接近1844年,文晟重刊《补注洗冤录集证》(阮其补注,1832),每章之末增以“续辑”介绍个人检验经验和成案,并附瞿中溶(1827)的《洗冤录辨正》作为校正《津例馆校正洗冤录》(1694)中谬误的参考。这一时期最有代表性的著作是《洗冤录详义》,刊于1...
凡人吃酒食至饱,被筑踏内损亦可致死。其状甚难明。其尸外别无他故,唯口、鼻、粪门有饮食并粪带血流出,遇此形状,须子细体究曾与人交争,因而筑踏?见人照证分明,方可定死状。
〔先声忆秦娥〕调 词 曰:紫泥封,天街雨露浙西东。浙西东,忠魂慰否,一王一公。 血洒海滨斧锧中,身前冤杀身后荣。身后荣,九泉含笑,十五年终。张昆向曹昆说:“当日赵文华围住我家,胡宗宪围住你家,几乎一网打尽。幸有义仆张洪救我潜逃;义将李忠与子替死,义将童喜救出贤弟。今日封王封公。愚兄奉旨查抄赵家,贤弟查抄胡家。罪人斯获,得复父仇。此真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者也。我们
夫人两手 指甲 相连者小节,小节之后中节,中节之后者本节。本节之后肢骨之前生掌骨,掌骨上生掌肉,掌肉后可屈曲者腕。腕左起高骨者手外踝,右起高骨者右手踝,二踝相连生者臂骨,辅臂骨者髀骨,三骨相继者肘骨,前可屈曲者曲肘。曲肘上生者骨, 骨上生者肩 ,肩 之前者横 骨,横 骨之前者髀骨,髀骨之中陷者缺盆,缺盆之上者颈。颈之前者颡喉,颡喉之上者结喉,结喉之上者颏,颏
陈腌 猪肉 (红活美好者,用其肥)细切,锉浓;再以 象牙 及 人爪甲 研极细,入肉拌匀,浓敷周遭,箭镞自迸脱出。(《洗冤录》详注)
清代文人,兼通医。字苌生,号木夫、空空子、空空叟、木居士,江苏嘉定人。其岳父钱大昕,为清代名儒,中溶亦博通经史、精书画、亦通刑律,嗜 金石 学。旁通医学,所著有《洗冤录辨正》,有刻本行于世。
瞿中溶(1769-1842年) ,清代文人,兼通医。字苌生,号木夫、空空子、空空叟、木居士,江苏嘉定人。其岳父钱大昕,为清代名儒,中溶亦博 通经 史、精书画、亦通刑律,嗜金石学。旁通医学,所著有《洗冤录辨正》,有刻本行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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