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人吃酒食至饱,被筑踏内损,亦可致死。其状甚难明。其尸外别无他故,唯口、鼻、粪门有饮食并粪带血流出。遇此形状,须仔细体究,曾与人交争,因而筑踏。见人照证分明,方可定死状。
凡死人项后、背上、两肋、后腰、腿内、两臂上、两腿后、两曲 、两脚肚子上下有微赤色。 验是本人身死后一向仰卧停泊,血脉坠下,致有此微赤色,即不是别致他故身死
凡人吃酒食至饱,被筑踏内损亦可致死。其状甚难明。其尸外别无他故,唯口、鼻、粪门有饮食并粪带血流出,遇此形状,须子细体究曾与人交争,因而筑踏?见人照证分明,方可定死状。
夫人两手 指甲 相连者小节,小节之后中节,中节之后者本节。本节之后肢骨之前生掌骨,掌骨上生掌肉,掌肉后可屈曲者腕。腕左起高骨者手外踝,右起高骨者右手踝,二踝相连生者臂骨,辅臂骨者髀骨,三骨相继者肘骨,前可屈曲者曲肘。曲肘上生者骨, 骨上生者肩 ,肩 之前者横 骨,横 骨之前者髀骨,髀骨之中陷者缺盆,缺盆之上者颈。颈之前者颡喉,颡喉之上者结喉,结喉之上者颏,颏
法医学著作。四卷。清·许琏撰。本书为《 洗冤集录 》的一种增注本。除校录该书原文外,每段均加眉注小标题,另有评论、释义,对原文蕴义颇多阐发,使读者易于理解。作者本人亦有多年的验尸实践,根据尸骨实物重新绘制了比较确切的全身骨骼解剖图,并附说明,为本书的特点。
法医学著作。四卷。清·许琏撰。本书为《 洗冤集录 》的一种增注本。除校录该书原文外,每段均加眉注小标题,另有评论、释义,对原文蕴义颇多阐发,使读者易于理解。作者本人亦有多年的验尸实践,根据尸骨实物重新绘制了比较确切的全身骨骼解剖图,并附说明,为本书的特点。
法医学著作。五卷。宋·宋慈撰,清·王又槐增辑,阮其新补注。本书是《洗冤集录》增补注释本的一种,也是流行较广的一种传本。参见洗冤集录条。
成都罗江县富室张榜死,遗妻杨氏,年四十□岁,女张氏亦十六岁矣。母女二人同居,更无男丁。惟用仆雍益者,掌门户财赋之物。益私侵主钱,藏有二箧。其邻人袁觉与益相友,知其有钱。一日,杨氏与女赴亲,招彼二婢都随,止留雍益看家。袁觉心图雍益之钱,即来陪话,密取床头柴刀一把在手,从背后将雍益一刀砍死,取其两箧铜钱而去。及杨氏晚归,而雍益已被杀死久矣。遣人去赶雍益之弟雍盖来
又五脏论有称耆婆者云∶一月如珠露,二月如 桃花 ,三月男女分,四月形象全,五月筋骨成,六月毛发生,七月动右手于母腹左,八月动左手于母腹右,九月三转身,十月满足生。若验得未成形象,只念所堕胎作血肉一片、或一块,若经日坏烂,多化为水。若所堕胎已成形象者,谓头、脑、口、眼、耳、鼻、手、脚、 指甲 等全,亦有 脐带 之类。若胎在母腹中被惊而死,其胎下系紫黑色,血荫软
〔先声忆秦娥〕调 词 曰:紫泥封,天街雨露浙西东。浙西东,忠魂慰否,一王一公。 血洒海滨斧锧中,身前冤杀身后荣。身后荣,九泉含笑,十五年终。张昆向曹昆说:“当日赵文华围住我家,胡宗宪围住你家,几乎一网打尽。幸有义仆张洪救我潜逃;义将李忠与子替死,义将童喜救出贤弟。今日封王封公。愚兄奉旨查抄赵家,贤弟查抄胡家。罪人斯获,得复父仇。此真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者也。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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