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膈 胃火 盛少食.蛔上不安往下行.此候不须用方药.调其余食症自平. 下蛔之症.多见于麻收之后.乃上膈及胃火壮盛.少食.虫不能上安.而往下行.虫往下行. 亦顺症也.与过食伤中、虫不能容而下、不同.但调其饮食自愈.非若口中吐虫之比耳.不须施治. 朱曰 下蛔为小儿常有之证.故可勿治.
上膈 胃火 盛少食.蛔上不安往下行.此候不须用方药.调其余食症自平. 下蛔之症.多见于麻收之后.乃上膈及胃火壮盛.少食.虫不能上安.而往下行.虫往下行. 亦顺症也.与过食伤中、虫不能容而下、不同.但调其饮食自愈.非若口中吐虫之比耳.不须施治. 朱曰 下蛔为小儿常有之证.故可勿治.
乌梅 三十个 细辛 六钱 桂枝 六钱 川椒 六钱 当归 六钱 干姜 一两 附子 六钱 黄连 一两六钱 黄柏 六钱 党参 六钱 治吐蛔心烦者。 吐蛔心烦,此虫病之虚证。故用 乌梅丸 。心病吐涎,不烦,不吐蛔,此虫病之实证。故用 甘草粉蜜汤 。虚证而用 杀虫 之法,非将人杀死不可。 乌梅丸 ,寒热并用,乃调木气之法,亦即治虫之法。治虫者,治木气也。 离开木气而曰...
上膈 胃火 盛少食.蛔上不安往下行.此候不须用方药.调其余食症自平. 下蛔之症.多见于麻收之后.乃上膈及胃火壮盛.少食.虫不能上安.而往下行.虫往下行. 亦顺症也.与过食伤中、虫不能容而下、不同.但调其饮食自愈.非若口中吐虫之比耳.不须施治. 朱曰 下蛔为小儿常有之证.故可勿治.
上膈 胃火 盛少食.蛔上不安往下行.此候不须用方药.调其余食症自平. 下蛔之症.多见于麻收之后.乃上膈及胃火壮盛.少食.虫不能上安.而往下行.虫往下行. 亦顺症也.与过食伤中、虫不能容而下、不同.但调其饮食自愈.非若口中吐虫之比耳.不须施治. 朱曰 下蛔为小儿常有之证.故可勿治.
汗后吐蛔 太阳经病,汗下亡阳,土湿水寒,木气不达,则病及厥阴肝脏。如脏腑素寒,复发汗,以亡其阳,胃冷而气逆,必吐 蛔虫 。
一名 扁竹 通淋 苦平。 杀虫 疥,利 小便 。治黄胆热淋,蛔咬 腹痛 ,虫蚀下部(煮服)。 叶细如竹,弱茎蔓引,促节有粉,三月开 红花 。
蛔厥者,当吐蛔,令病者静,而复时烦,此为脏寒,蛔上入其膈,故烦,须臾复止,得食而呕,又烦者,蛔闻食臭出,其人当自吐蛔。蛔厥者, 乌梅丸 主之。 此段见《 伤寒 ·厥阴篇》。蛔厥者,有 蛔虫 ,而四肢厥冷,其证当见吐蛔。蛔虫在内,令病者有时静,而复有时烦,此因脏寒,不能安蛔。蛔虫避寒就温,上入其膈,故烦。蛔虫得温而安,须臾复止。及其得食,脏寒不能消化,随即呕出...
虫之名有九,而犹不足以尽其状也,然总不外乎湿热所生。凡物湿蒸热郁,则生虫矣。 书云∶虫长尺许,则能杀人。虫痛贯心,伤人甚速,宜急治之, 追虫丸 主之。但胃寒吐蛔,宜用 理中安蛔散 ,与治别虫之法不同,医者志之。
虫之名有九,而犹不足以尽其状也,然总不外乎湿热所生。凡物湿蒸热郁,则生虫矣。 书云∶虫长尺许,则能杀人。虫痛贯心,伤人甚速,宜急治之, 追虫丸 主之。但胃寒吐蛔,宜用 理中安蛔散 ,与治别虫之法不同,医者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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