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有毒,此乃风药。凡似 中风 ,及小儿慢脾风,病属于虚者,法咸禁之。 〔利〕甘辛,色青属木,故治诸风 眩晕 、惊痫搐掣、口眼 斜、 疟疾 、风疮、 耳聋 、带疝、厥阴风木之病。 〔修治〕采无时,青州形紧小者良,全用,谓之 全蝎 。去足焙尾,名蝎稍。其力尤紧。
〔害〕辛散性滑,暂用之品,阴虚肺热者,不宜专用及多用。即用亦须 天冬 、 百部 、 麦冬 、 桑皮 等药参用,则无害。 〔利〕苦能下气,辛温润肺益金,故保肺治吐血,为下气化痰润肺,治血痰劳嗽圣药。 能开 喉痹 ,取恶涎,虽入至高善于下趋,使气化及于州都之府, 小便 自利。然性温,阴虚肺热者,不宜多用。如独用,须 地黄 、 麦冬 共济,根作节紫色润软者良。白者
〔害〕升阳性热,阴虚而阳浮越者,目击误用而血脱于上以陨者多人矣。而不可嗅之,有虫恐入鼻颡伤脑。肾虚有火者,不宜用,以其偏于补阳也。上焦有痰热,胃家有火者亦勿用,凡吐血下血,俱阴 虚火 炽者,概不可服。 〔利〕甘咸温,入肾。健骨生齿,强志益气,治肢体酸疼,腰脊软痛,虚劳仙剂, 崩漏 神丹 。 〔修治〕 鹿角 初生长二三寸,分岐如鞍,红如 玛瑙 ,破之如朽木者良
〔害〕性凉,中寒者勿使,即阴虚有热者,亦不宜用。 解毒 治火,固其所长,古方多有用于 诸血 证者。使非血分实热而病,由于阴虚 内热 ,阳无所附,火空上炎,发为吐衄 咯血 唾血等证,用之非宜,愈增其病,宜详辨之。 〔利〕咸寒清 肝火 ,解郁结,治中下焦蓄蕴风热,吐血,理幼稚惊疳,敷热毒恶肿。染靛功同。 〔修治〕真者从波斯国来,不可得也。今用干靛花,取娇碧者,每
古名 通草 〔害〕苦降淡渗利窍。凡精滑不固,梦遗及阳虚气弱,内无湿热者均忌,妊娠尤忌。 〔利〕辛甘淡平,入心肺小肠膀胱, 泻湿 热,降 心火 ,清肺热,化津液,下通大小肠,导诸湿热由 小便 出。通血脉,下乳行经,催生坠胎。 防己 苦寒,泻血分湿热; 木通 甘淡,泻气分湿热。君火为邪,宜用 木通 ;相火为邪,宜用 泽泻 ;利水虽同,所用各别。又治胸中 烦热 ,
〔害〕泄散疏利之品,凡下部虚寒, 小便 不禁,大便滑者勿服。 〔利〕苦寒平,入胃、肝、胆、大小肠五经。祛风活络,养血舒筋,退热退黄,利湿通淋。 〔修治〕二八月采根,曝干用,形作罗纹相交,长大白左纹者良。
〔害〕其性阴毒。虽善下水除湿,然能耗损真阴,亏竭津液。元气虚人,除 伤寒 水 结胸 不得不用外,其余 水肿 鼓胀, 小便 频多,脾阴不足,土虚不能制水,以致 水气 泛滥者皆不宜用。 河间云∶诸湿肿满,皆属脾土,法应补脾实土,兼利小便,而反用 甘遂 下之,是重虚其本也。水既暂去,复肿,必死矣。必察病属湿热有饮有水,而元气尚壮,乃可一施,不然多致不起,戒之须慎。
〔害〕长于清胃除热,惟胃肾有虚热者宜之。虚而无火者,不得混用。长、虚、味大苦者,名木斛,服之损胃。 〔利〕甘淡微寒,清胃除虚热,补肾涩元气,疗脚膝。 川 石斛 ,少逊鲜 石斛 ,性加寒,尤退虚热,虚证宜干,实证宜鲜。 〔修治〕蜀中者为胜。七、八月采茎阴干,以 桑皮 沃之。色金、形如 蚱蜢 髀者佳。 金石斛 ,凡使去根头用,酒浸一宿曝干,以酥拌蒸之五时,徐徐焙
〔害〕同 鹿茸 〔利〕咸温,补肾生精髓,强筋骨,壮腰膝,止崩中与衄血,除 腹痛 而安胎。 生角 散热 行血,消肿毒,逐恶血。 熬膏炼霜,则专于滋补。 肉甘温,补中强五脏,通脉益气力。 鹿肾 气有余,足于精者也。 茸较佳于角,肉有益于脾。 〔修治〕七月采角,以鹿年久者,其角更好,煮以为胶,入药弥佳。造胶霜法∶取新角寸截,河水浸七日刮净,桑火煮七日,入醋少许,取
〔害〕泄肺走大肠,而能损至高之气, 肺气虚 弱者忌之。脾胃虚,中宫不运,而痰壅喘急者忌之。 咳嗽 不因于风寒入肺而气壅者服之,反能增剧。咳嗽由阴 虚火 炎者服之,立致危殆。 〔利〕苦微寒,入肺、脾、胃、肝、大肠五经,破至高之气,除咳逆停痰,助传导之官,消水留胀满,兼能清膀胱, 枳实 性急, 枳壳 性缓,俱可磨汁用,而力更迅。 〔修治〕去瓤切片,麸皮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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