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内经》风寒湿三气杂至,合而为痹也。虽言寒为痛痹,然三者皆能作痛,但寒胜者痛甚如掣,湿者痛着如肿,风者其痛行动无常处,悉因凝滞之痹与流行荣卫真气相击搏,则作痛痹,若不干其流行出入之道,则不痛但痿痹耳!随其痹所在,或阳多阴少则为痹热,或阴多阳少则为痹寒,或骨重,或筋挛不伸,肌肉不仁,或血脉凝而不流,或在皮则寒,或逢热则纵。后人就中摘出为痛者分六条,具数百方。
凡服毒死者,尸口眼多开,面紫黯或青色,唇紫黑,手、足 指甲 俱青黯,口、眼、耳、鼻间有血出。 甲尖黑,喉 腹胀 作黑色生 ,身或青斑,眼突,口、鼻、眼内出紫黑血,须发浮不堪洗,未死前须吐出恶物或泻下黑血,谷道肿突,或大肠穿出。 有空腹服毒,惟腹肚青胀,而唇、指甲不青者;亦有食饱后服毒,惟唇、指甲青而腹肚不青者;又有腹脏虚弱老病之人,略服毒而便死,腹肚、口唇、
与前检无异,方可保明具申。万一致命处不明,痕损不同,如以药死作病死之类,不可概举。前检受弊,覆检者乌可不究心察之,恐有连累矣。 检得与前验些小不同,迁就改正;果有大段违戾,不可根据随。更再三审问干系等人,如众称可变,方据检得异同事理,供申;不可据己见便变易。 覆检,如尸经多日,头面 胀,皮发脱落,唇口翻张,两眼迭出,蛆虫咂食,委实坏烂不通措手。若系刃伤、他物
人有三百六十五节,按一年三百六十五日。 男子骨白,妇 人骨 黑。(妇人生骨出血如河水,故骨黑。如服毒药骨黑,须仔细详定) 髑髅骨∶男子自顶及耳并脑后共八片,(蔡州人有九片)脑后横一缝,当正直下至发际别有一直缝。妇人只六片,脑后横一缝,当正直下无缝。 牙有二十四,或二十八,或三十二,或三十六。 胸前骨三条。 心骨一片,嫩,如钱大。 项与脊骨各十二节。 自项至腰
凡被雷震死者,其尸肉色焦黄,浑身软黑,两手拳散,口开眼HT ,耳后发际焦黄,头髻披散,烧着处皮肉紧硬而挛缩。身上衣服被天火烧烂。(或不火烧)伤损痕迹多在脑上及脑后。脑缝多开,鬓发如焰火烧着。从上至下,时有手掌大片浮皮,紫赤,肉不损。胸、项、背、膊上或有似篆文痕。
膀胱主水,水入于胞为溲便。若饮食不节,喜怒不时,虚实不调,则脏不知,致肾虚膀胱有热,肾虚则 小便 数,膀胱热则水涩而数,涩则淋沥不宣,故曰淋。小腹弦急,痛引于脐。又须分石、膏、血、劳、气、冷。其石淋,如沙石;膏淋,肥腻若脂膏,又名肉淋;血淋,心主血,气通小肠,热甚则抟于血脉,血得热则流行于胞中与溲俱下;劳淋,劳倦则发;气淋,胞内气账,小腹坚满,出少喜数,尿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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