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入于胃则吐,毒犹因吐而得发越,至于 干呕 则重矣。总因内有伏毒,清胃自不容缓。
凡被人杀伤死者,其尸口眼开,头髻宽或乱,两手微握,所被伤处要害分数较大,皮肉多卷凸。若透膜,肠脏必出。 其被伤人,见行凶人用刃物来伤之时,必须争竞,用手来遮截,手上必有伤损。或有来护者,亦必背上有伤着处。若行凶人于虚怯要害处一刃直致命者,死人手上无伤,其疮必重。若行凶人用刃物斫着脑上、顶门、脑角、后发际,必须斫断 头发 ,如用刀剪者。若头顶 骨折 ,即是尖物
自缢身死者,两眼合、唇口黑、皮开露齿。若勒喉上,即口闭、牙关紧、舌抵齿不出。 (又云齿微咬舌)若勒喉下,则口开,舌尖出齿门二分至三分。面带紫赤色,口吻、两角及胸前有吐涎沫,两手须握大拇指,两脚尖直垂下。腿上有血 ,如火灸斑痕,及肚下至小腹并坠下青黑色。大 小便 自出,大肠头或有一两点血。喉下痕紫赤色或黑淤色,直至左、右耳后发际,横长九寸以上至一尺以来。(一云
夫师者,指引之功也。必须学人随事精察,真积力久;而于师之引而不发者,始得见其跃如者焉。苟或不然,师者未必能引进,学人未必能起予。二者须先之也,夫何益之有哉?故曰∶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举一偶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其斯之谓欤!予于敛之名家,获睹是编,观其中之所语,皆本丹溪先生之意,门人弟子惟求其意,而发其所未发者,此所谓引而不发,而得其跃如者焉!予深喜之,遂录以
心气蕴热,上气随脉上至于舌,则血脉胀起,渐肿满口塞喉。若不急治,便至危殆。宜先砭射,用 紫雪 、 朴硝 、 蒲黄 之属饮之。
止从肺出,他无可言耶?曰∶肺不独 咳血 ,而亦唾血。盖肺主气,气逆为咳;肾主水,水化液为唾。肾脉上入肺,循喉咙挟舌本,其支者从肺出,络心注胸中,故二脏相连,病则俱病,于是皆有咳唾血也。亦有可分别者,涎唾中有少血散漫者,此肾从相火炎上之血也。若血如红缕在痰中,咳而出者,此肺络受热伤之血也,其病难已。若咳白血,必死。白血浅红色,似肉似肺也。然肝亦唾血,肝藏血,肺
松而且浮,洒于皮面,或红,或紫,或赤,或黑,此毒之外现者,即照本方治之,虽有恶症,百无一失。
或脏腑虚弱,或食甘肥则虫动,动则腹中痛,发作肿聚,往来上下,痛不休止,上攻心痛,口喜吐涎及清水,贯伤心者死。其脉凡 腹痛 法当沉弱而弦。今反洪大则是虫也。仲景用 乌梅丸 治之。诸杀 虫药 皆可疗, 使君子 尤良。 蛔虫 束行, 吴茱萸 根尤胜。 一人年十八,自小面带微黄,五月间腹大痛。医以小建中加 丁香 两帖,不效,加 呕吐 清汁;又与十八味 丁香透膈汤 两
凡验妇人,不可羞避。 若是处女,札四至讫,HT 出光明平稳处。先令坐婆剪去中 指甲 ,用绵札。先勒死人母亲及血属并邻妇二三人同看,验是与不是处女。令坐婆以所剪甲指头入阴门内,有黯血出是,无即非。 若妇人有胎孕不明致死者,勒坐婆验腹内委实有无胎孕。如有孕,心下至肚脐以手拍之,坚如铁石,无即软。 若无身孕,又无痕损,勒坐婆定验产门内,恐有他物。 有孕妇人被杀,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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