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 便血 与溺血分治 论腰痛与 头痛 分治 论 遗精 与 健忘 分治 论 吞酸 与泄泻分治 论中气与中痰 分治天师曰∶分治者,症犯艰难,不可作一症治之,乃用分治之法。如人便血矣,又溺血;腰痛矣,又头痛∶遗精矣,又健忘∶吞酸矣,又泄泻。症既纷出,药难一般,不得不分之以相治也。或治其上,或治其下,或治其有余,或治其不足,止正可以混同一例。然而得其道,则分中可合∶...
...遏此火之妄动也。(朱丹溪) 火不妄动,动出于心。静之一字,其心中之水乎? ○神静则 心火 自降,欲断则肾水自升。(《医学入门》) 造化之机,水火而已。宜平不宜偏,宜交不宜分。火宜在下,水宜在上,则易交也。交则为既济,不交则为未济。分而离,则死矣。消渴证不交,火偏盛也;水气证不交,水偏盛也。干始坤成,至其交合变化之用,则水火二气也。太旱物不生,火偏盛也;太涝亦...
论 便血 与溺血分治 论腰痛与 头痛 分治 论 遗精 与 健忘 分治 论 吞酸 与泄泻分治 论中气与中痰 分治天师曰∶分治者,症犯艰难,不可作一症治之,乃用分治之法。如人便血矣,又溺血;腰痛矣,又头痛∶遗精矣,又健忘∶吞酸矣,又泄泻。症既纷出,药难一般,不得不分之以相治也。或治其上,或治其下,或治其有余,或治其不足,止正可以混同一例。然而得其道,则分中可合∶...
水为阴,火为阳。水火之中,火尤重焉。盖水者阴也,阴不能生人,必藉火之阳而后能生。故水必藉火而后可饮,谷必藉火而后可食。夫在地为水,在天为寒,在地为火,在天为热,阳热之气,能生万物,若遇阴寒,物必杀矣。医者于水火之中,而知重轻之理,则生者多而杀者少也。
...遏此火之妄动也。(朱丹溪) 火不妄动,动出于心。静之一字,其心中之水乎? ○神静则 心火 自降,欲断则肾水自升。(《医学入门》) 造化之机,水火而已。宜平不宜偏,宜交不宜分。火宜在下,水宜在上,则易交也。交则为既济,不交则为未济。分而离,则死矣。消渴证不交,火偏盛也;水气证不交,水偏盛也。干始坤成,至其交合变化之用,则水火二气也。太旱物不生,火偏盛也;太涝亦...
水火 烫伤 是指因热力(火焰、灼热气体、液体、固体)、化学物质、 放射性物质 及电而引起的损伤,西医称为 烧伤 。早在晋代( 肘后备急方 )中就有。 烫火 灼伤 用年久 石灰 敷之或加油调”和“猪脂煎 柳白皮 成膏外敷”的记载。烫伤后轻则局部 红斑 ,次则 水疱 ,重则皮肉焦黑或筋骨外露,损及 脏腑 。 [病因 病机 ] 由于强热作用于人体, 热毒 人侵,气...
论 便血 与溺血分治 论腰痛与 头痛 分治 论 遗精 与 健忘 分治 论 吞酸 与泄泻分治 论中气与中痰 分治天师曰∶分治者,症犯艰难,不可作一症治之,乃用分治之法。如人便血矣,又溺血;腰痛矣,又头痛∶遗精矣,又健忘∶吞酸矣,又泄泻。症既纷出,药难一般,不得不分之以相治也。或治其上,或治其下,或治其有余,或治其不足,止正可以混同一例。然而得其道,则分中可合∶...
...以必用破瘀者,痰为血类,停痰与 瘀血 同治也。治痰不得补火,更不得利水;补水、利火,即湿痰亦因火热郁蒸,愈见胶固滋长,而不可拔矣。此 痰饮 分治之大义也。至于患饮之人,必兼有痰;患痰之人,亦或有饮,二证每每错出,此古人治法所以不别也。不知病各有所本,证各有所重。患饮兼痰者,治其饮而痰自消,痰重者,即兼用治痰法可也;因痰生饮者,治其痰而饮自去,饮重者,即兼用治...
水为阴,火为阳。水火之中,火尤重焉。盖水者阴也,阴不能生人,必藉火之阳而后能生。故水必藉火而后可饮,谷必藉火而后可食。夫在地为水,在天为寒,在地为火,在天为热,阳热之气,能生万物,若遇阴寒,物必杀矣。医者于水火之中,而知重轻之理,则生者多而杀者少也。
气功学术语。指人之神、气。《中和集》:“天以日月为水火,《易》以坎离为水火,禅以定慧为水火,圣人以明润为水火,医道以心肾为水火,丹道以神气为水火,种种异名,无非譬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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