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科 ,学科名。是以专门诊疗 跌打损伤 所致伤折的专科。《周礼.天官》所记 疡医 “掌 肿疡 、 溃疡 、 金疡 、 折疡 之祝药。”其所分金疡与折疡,属最早之伤科。汉代边防军已设有专门记录伤科病证的《 折伤 薄》。成书于唐代之《 理伤续断 方》,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 骨伤科 专书。伤科之诊疗范围,按现代习惯,多包括有金刃伤、跌打损伤、斗殴伤、 骨折 、 关...
《可法良规》云∶凡伤损之症,若误饮凉水, 瘀血 凝滞,气道不通,或血上逆,多致不若入于心即死,急饮 童便 热酒以和之。若患重而瘀血不易散者,更和以辛温之剂。睡卧要上身垫高,不时唤醒,勿令熟睡,则血庶不上逆。故患重之人,多为逆血填塞胸间,或闭塞气道咽喉口鼻不得出入而死。 《选粹》云∶损伤,寒凉之药一毫俱不可用,盖血见寒则凝,若冷冻饮料致血入心而死。惟外伤者,当
《素问·脉要精微论》曰∶肝脉搏坚而长,色不青,当病坠若搏,因血在胁下,令人喘 《医宗金鉴》注云∶肝脉有刚柔而病亦以异也。肝脉搏击于手,而且坚且长,其色又不当病或坠或搏,因血积于胁下,令人喘逆不止也。正以厥阴之脉,布胁肋,循喉咙之后;其支别者,复从肝贯膈,上注肺。今血在胁下,则血之积气,上熏于肺,故令人喘逆也。又按 《经脉别论》曰∶有所堕恐,喘出于肝。度水跌仆
《灵枢经·邪气脏腑病形篇》曰∶有所堕坠,恶血留内,若有所大怒,气上而不下,积于胁下,则伤肝。 《医宗金鉴》注云∶人因堕坠,血已留内,若复因大怒伤肝,其气上而不下,则留内之血,两相凝滞,积于胁下,而肝伤矣。 《难经》曰∶恚怒气逆,上而不下,则伤肝。 《类纂约》注云∶肝藏血,胁为肝经部分,故血多积于两胁。 《医学入门》云∶凡损伤,专主血论。肝主血,不问何经所伤,
耀山曰∶身骨尺寸之图,其文载于《内经》、《灵枢》之篇,此成法长度也。然而身有不齐,皆取本人中指中节为一寸之法,是合度耳。更有上身长而下体短,以及首大而足小者,其何以度量哉?惟取上身者,取上之尺寸,取下体者,取下之尺寸,直者取直,横者取横,无不合度矣。至于骨之名目,及部位等穴,似有不同之处。今校各书所载,统绘图中,详注骨下,以便阅者参考而归于一也。(骨图略)
《素问·缪刺论》曰∶人有所堕坠,恶血留内,腹中满胀,不得前后,先饮利药。此上阴之脉,下伤少阴之络。刺足内踝之下、然骨(谷)之前,血脉出血。刺足跗上动脉,不已,刺三毛上各一 ,见血立已,左刺右,右刺左。 《医宗金鉴》注云∶此言恶血为病,有缪刺之法也。人因堕坠,致恶血留内,腹中满胀后不通,当先用利药。如上伤厥阴肝经之脉,下伤少阴肾经之络,当刺内踝之下、然谷之前,
病原歌诀 损伤之症无多般,有所堕坠气不安,恶血内留兼大怒,积于胁下则伤肝。身经击仆痛难 醉饱行房复犯之,汗出当风漫不避,两般俱是病伤脾。举重用力骨多倾,交接无度必耗精, 入水远行并湿地,肾伤精骨共须惊。 脉证歌诀 肝脉坚长色不青,当知血积不流行,令人喘逆无休止,瘀带熏蒸入肺经,寸口脉浮微而 涩,血多亡失难收摄,经言夺血应无汗,必是 金疮 刀斧及。 宜忌歌诀
凡例 正文 经义 脉要 针灸 歌诀 手法总论 摸法 接法 端法 提法 按摩法 推拿法 器具总论 裹帘 振梃 披肩 攀索 迭砖 通木 腰柱 竹帘 杉篱 抱膝 接骨歌诀 上歌诀 方法总论 内证 出血 泛注 发热 外邪 昏愦 眩晕 烦躁 发喘 作呕 口渴 不食 秘结 瘀滞 血虚 作痛 筋挛 骨痛 湿痰 头痛 胸痛 胁痛 腹痛 腰痛 阴痛 青肿 难溃 不敛 发痉 论
《医宗金鉴》曰∶十不治症∶一颠仆损伤入于肺者;一肩内耳后伤透于内者;一左腋下内者;一肠伤断者;一小腹下伤内者;一伤破阴子者;一老人左股压碎者;一症候繁多者;一血出尽者;一脉不实重者。 《可法良规》云∶若元气虚怯,邪气滋盛,溃烂延上必死;不溃而色黯者,亦死。手足受病,色黑者多死;手足节髀损去者不死。故伤损骨断筋皮尚连者,急剪去之;若肉被伤欲去尚连者,亦剪之;不
《选粹》云∶大法固以血之或瘀或失,分虚实而为补泻,亦当看伤之轻重。轻者顿挫,凝滞作痛,此当导气行血而已;若重者伤筋折骨,如欲接续,非数月不瘥;若气血内停,阻塞真气不得行者必死,急泻其血,通其气,庶可施治。又云∶出血太多,头目昏眩,先用川 当归 、大 川芎 ,水煎服,次加 白芍药 、 熟地黄 、 续断 、 防风 、 荆芥 、羌 独活 、 南星 ,煎加 童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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