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经未解病沉沉,须向期门穴上针。 忽然 气喘 攻心胁,三里泻之须用心。 期门∶在乳下四寸第三肋端。针一分,沿皮向外一寸五分。先补后泻,灸二七壮。
伤寒 十余日,过经不解,胸满而呕,日晡 潮热 ,大便微利,本大 柴胡 证,医以丸药下之,非其治也。(伤寒法以十一日愈,十二日不愈者再传,所谓过经是也。) 【解】有潮热者,实也,先与 小柴胡汤 以解外,后服 柴胡 加 芒硝 。太阳过经十余日,下之后四五日,柴胡证在,与小 柴胡汤 。呕不止,心下微烦为未解, 大柴胡汤 。 【下】伤寒十三日,过经不解,谵语,以有热...
伤寒 过经死不鲜,要提期门向上刮, 气喘 提泻摄提来,三里提泻在用心。
过经未解病沉沉,须向期门穴上针。 忽然 气喘 攻心胁,三里泻之须用心。 期门∶在乳下四寸第三肋端。针一分,沿皮向外一寸五分。先补后泻,灸二七壮。
过经指 伤寒 病在病程中由一经的证候转入另一经的证候。 【过经】 指伤寒病在病程中由一经的证候转入另一经的证候。如太阳病“过经”,出现少阳病的证候.就表明这时患者的太阳表证已经解除。过了传经的日期。假如太阳病过了七天(伤寒传经以七天为一候)以上,就称为“过经”。
①指传经病邪由一经传入另一经。《 伤寒论 ·辨太阳病脉证并治》:“ 伤寒 十三日,过经谵语者,以有热也,当以汤下之。”又:“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反二三下之,后四五日, 柴胡 证仍在者,先与 小柴胡汤 。”又指太阳病过期不解。以伤寒通常为七日传一经,若太阳病经过七日以上不解,称为过经不解。亦有以至十三日不解者为过经。参见伤寒、六经病、传经等条。 ②指过了传经的...
病证名。指 伤寒 过了传经日期,病仍未愈。《 伤寒论 ·辨太阳病脉证并治》:“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反二三下之,后四五日 柴胡 证仍在者,宜先于 小柴胡汤 ,呕不止,心下急,郁郁微烦者,为未解也,与 大柴胡汤 则愈。”
伤寒 ,六日传六经,为一候,七日当解。若不解,再传,至十三日谓之过经。然去伤寒之邪,不过汗吐下三法,三法得当,则随手而愈矣。若当汗失汗,则邪热内陷,当下失下,则邪热留滞,传变不已,过经而不解也。亦有汗吐下后药力欠至,邪气未尽宿垢凝结于肠胃,余毒壅窒于经络,亦致过经而不解也。大法,虚者视轻重而调养之,实者量怯弱而再下之。
指伤寒病在病程中由一经的证候转入另一经的证候。如太阳病“过经”,出现少阳病的证候,就表明这时患者的太阳表证已经解除,过了传经的日期。假如太阳病过了七天(伤寒传经以七天为一候)以上,就称为“过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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