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枢》杂症论:『人身上部病取手阳明经,中部病取足太阴经,下部病取足厥阴经,前膺病取足阳明经,后背病取足太阳经。取经者,取经中之穴也。一病可用一二穴。』
头之大骨围二尺六寸,胸围四尺五寸,腰围四尺二寸,发所覆者,颅至项尺二寸,发以下至颐长一尺,结喉以下至缺盆中长四寸,缺盆以下至 KT 长九寸,过则肺大,不满则肺小, KT以下至天枢长八寸,过则胃大,不及则胃小。天枢以下至横骨长六寸半,过则回肠广长,不满则狭短。横骨长六寸半,横骨上廉以下至内辅之上廉长一尺八寸,内辅之上廉以下至下廉长三寸半,内辅下廉下至内踝长一尺
项发以下至脊骨长二寸半(自后发际以至大椎项骨三节处也)。 按∶头部折法,以前发际至后发际,折为一尺二寸。如发际不明,则取眉心直上,后至大杼骨,折作一尺八寸,此为直寸。横寸法以眼内角至外角,此为一寸。头部横直寸法,并根据此。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见《素问》卷五第十八《平 人气 象论篇》,又见《甲乙经》卷四第一,惟编次小异。 黄帝问岐伯曰:平人何如?对曰:人一呼脉再动,人一吸脉亦再动,命曰平人。平人者,不病也。医不病,故为病人平息以论法也。 平人病法,先医人自平,一呼脉再动,一吸脉再动,是医不病调和脉也。然后数人之息,一呼脉再动,一吸脉再动,即是彼人不病者也。若彼人一呼脉一动,一
头发 以下至背,骨长二寸半。(自后发际以至大椎项骨三节处也。) 按、方剂:●头部折法:以前发际至后发际,折为一尺二寸;如发际不明,则取眉心,直上后至大杼骨,折作一尺八寸,此为直寸。 ●横寸法:以眼内角至外角,此为一寸,头部横直寸法,并根据此。
先定穴,令患人平身立正,取一细绳 KT 之,勿令展缩,顺脚底贴肉坚踏之。男左女右,其绳前头与大拇指端齐,后头令当脚根中心,向后引绳,循脚肚贴肉直上,至曲 中 大横纹 截断。又令患人解发分两边,令见头缝,自囟门平分至脑后,乃平身正坐,取向所截绳一头,令与鼻端齐,引绳向上,正循头缝,至脑后贴肉垂下。循脊骨,引绳向下至绳尽处。 当脊骨,以墨点记之。(墨点不是灸处)
将患人两手仰置肩上.微举后跟内踝骨尖上灸之七壮.两边有 .则二穴灸之.如一边有以左灸右.右灸左.又肩 二穴.在肩骨尖上灸之.亦同前.
《灵枢》杂症论:『人身上部病取手阳明经,中部病取足太阴经,下部病取足厥阴经,前膺病取足阳明经,后背病取足太阳经。取经者,取经中之穴也。一病可用一二穴。』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见《素问》卷五第十八《平 人气 象论篇》,又见《甲乙经》卷四第一,惟编次小异。 黄帝问岐伯曰:平人何如?对曰:人一呼脉再动,人一吸脉亦再动,命曰平人。平人者,不病也。医不病,故为病人平息以论法也。 平人病法,先医人自平,一呼脉再动,一吸脉再动,是医不病调和脉也。然后数人之息,一呼脉再动,一吸脉再动,即是彼人不病者也。若彼人一呼脉一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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