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开,头髻宽或乱,两手微握,所被伤处要害分数较大,皮肉多卷凸。若透膜,肠脏必出。 其被伤人,见行凶人用刃物来伤之时,必须争竞,用手来遮截,手上必有伤损。或有来护者,亦必背上有伤着处。若行凶人于虚怯要害处一刃直致命者,死人手上无伤,其疮必重。若行凶人用刃物斫着脑上、顶门、脑角、后发际,必须斫断 头发 ,如用刀剪者。若头顶 骨折 ,即是尖物刺着,须用手捏着其骨损...
...黄,头面浑身烧得焦黑,皮肉搐皱,并无揞浆蟽皮去处,项下有被勒着处痕迹。 又若被刃杀死却作火烧死者,勒仵作拾起白骨,扇去地下灰尘,于尸首下净地上用酽 米醋 、酒泼。若是杀死,即有血入地,鲜红色。须先问尸首生前宿卧所在?却恐杀死后移尸往他处,即难验尸下血色。 大凡人屋,或瓦或茅盖,若被火烧,其死尸在茅、瓦之下。或因与人有仇,乘势推入烧死者,其死尸则在茅、瓦之下。...
...一寸五分至二寸;用食刀,即长三寸至四寸以来;若用瓷器,分数不大。逐件器刃自割,并下刃一头尖小,但伤着气喉即死。 若将刃物自斡着喉下、心前、腹上、两胁肋、太阳、顶门要害处,但伤着膜,分数虽小即便死;如割斡不深,及不系要害,虽三两处,未得致死。 若用左手,刃必起自右耳后,过喉一、二寸;用右手,必起自左耳后。伤在喉骨上难死,盖喉骨坚也;在喉骨下易死,盖喉骨下虚而易...
...长一寸五分至二寸。用食刀,即长三寸至四寸以来,若用磁器,分数不大。逐件器刃自割,并下刃一头尖小,但伤着气喉即死。若将刃物自斡着喉下、心前、腹上、两胁肋、太阳、顶门要害处,但伤着膜,分数虽小即便死。如割斡不深及不系要害,虽两三处未得致死。若用左手,刃必起自右耳后,过喉一二寸。用右手,必起自左耳后。伤在喉骨上难死,盖喉骨坚也。在喉骨下易死,盖喉骨下虚而易断也。○...
...两胁、胸前肉色微青;经十日,则鼻、耳内有恶汁流出, (匹缝切,胀臭也)胀;肥人如此,久患瘦劣人,半月后方有此证。 夏三月∶尸经一两日,先从面上、肚皮、两胁、胸前肉色变动;经三日,口鼻内汁流、蛆出,遍身 胀,口唇翻,皮肤脱烂, 胗起;经四、五日,发落。 暑月罨尸,损处浮皮多白,不损处却青黑,不见的实痕。设若避臭秽,据见在检过,往往误事。稍或疑处,浮皮须令剥去,...
...牒巡检或都巡检。(内覆检应止牒本县官,而独员者准此,[并]谓非见出巡捕者。) 诸监当官出城验尸者,县差手力五人当直。 诸死人未死前,无缌麻以上亲在死所,(若禁囚责出十日内及部送者同)并差官验尸。(人力、女使经取口词者,差公人)囚及非理致死者,仍覆验,验覆讫,即为收瘗。(仍差人监视,亲戚收瘗者付之)若知有亲戚在他所者,仍报知。 诸尸应覆验者,在州申州;在县,于...
...。(盖其人未死必须争命,气脉往来,搐水入肠,故两手自然拳曲,脚罅缝各有沙泥,口鼻有水沫流出,腹内有水胀也) 若检覆迟,即尸首经风日吹晒,遍身上皮起,或生白 。 若身上无痕,面色赤,此是被人倒提水 死。 若尸面色微赤,口鼻内有泥水沫,肚内有水,腹肚微胀,真是淹水身死。 若因病患溺死,则不计水之深浅可以致死,身上别无它故。 若疾病身死,被人抛掉在水内,即口鼻无水...
法医 分类 分类“法医”的页面 此分类包含下列10个页面,共有10个页面。 假 假死 合 合并伤 尸 尸体腐败 尸僵 尸 续 尸斑 尸检 尸绿 机 机械性损伤 法 法医学 自 自溶
...'养病院'收养残疾病患者。 据《管子·入国》记载,我国在春秋时期,齐国宰相 管仲 曾在国都设立'养病院'收养残疾病患者。书中说:'凡国都皆有掌养疾,聋盲喑哑跛辟偏枯握递不耐自生者上收而养之疾。官而衣食之,殊身而后止。此之谓养疾'。这样把残疾病患者和心理伤残者收容起来,集中进行调养,在我国历史上是一创举。管仲设立的这种养病院,可以说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康复中心。
法医是古代法庭检验伤死案件的简单记载。 【法医】 《礼记.月令》中有“瞻伤”,“视折”.“审断”等,是古代法庭检验伤死案件的简单记载。五代时的《疑狱集》(公元951年),和凝父子所着,系现存最早的法医着作。宋代有《内恕录(着者佚名),《折狱龟鉴》(郑克着于公元1200年),《棠阴比事》(万荣着于公元1213年)等着作。南宋时采用《检验格目》和《检验正背人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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