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膈 胃火 盛少食.蛔上不安往下行.此候不须用方药.调其余食症自平. 下蛔之症.多见于麻收之后.乃上膈及胃火壮盛.少食.虫不能上安.而往下行.虫往下行. 亦顺症也.与过食伤中、虫不能容而下、不同.但调其饮食自愈.非若口中吐虫之比耳.不须施治. 朱曰 下蛔为小儿常有之证.故可勿治.
一齐涌出莫惊惶.顷刻浑身朱锦装.似痘出时随又收.如斑红赤却成疮. 痘以三、四次出.谓之出匀.麻贵一齐涌出.谓之出尽.故凡麻只要得出.毒便轻减.以火照之.遍身如涂朱之状.此将出之兆.出形细密.与痘相似.但麻则随出随收.非若痘之渐长而渐大也.出形鲜红.与 伤寒 之发斑相似.但麻则粒粒成疮.非若斑之皮红成片.如蚊咬之迹也.故凡麻以一齐涌出为最美候.不须用药. 朱曰
麻喜清凉痘喜温.痘麻治法不同伦.麻苗痘实无人解.首尾调和法宜遵. 痘麻两症.皆系胎毒.均属 心火 .而麻则喜清凉之药.如古方 化斑汤 .以 元参 易 人参 .去 升麻 、 甘草 、早米.万氏升斑汤去白 桔梗 、 甘草 是也.痘喜温补之剂.如 保元汤 是也.故麻喜清凉.痘宜温补.人皆知之.而首尾调和之道.人多不晓.何也.夫麻只要发出得尽.则毒便解.若于初热将出
少阴太阴火上冲.唇舌必然见赤红.正收收后唇舌裂.心脾已绝归罗酆. 唇舌破裂.此心脾之火甚上冲也.其色必深赤.间有紫黑者.若初 发热 .及正出之间.唇舌红而破裂者.此症还轻.斯时其毒在未出将出之际.若得火轻血活.内能托出.口能食物.斯为可治.药宜用寒凉.加以疏托之剂.以白虎 解毒汤 (见二十六条)加 元参 、 牛蒡子 、 荆芥 、 葛根 、 薄荷叶 治之.若正
孕妇麻症若相当. 潮热 蒸蒸胎易伤.子去母应无害事.症轻子母两无殃. 大热蒸蒸血海干.毒火内攻胎不安.急宜清热养营血.治不根据法生祸端. 古云.胎遇热则坠.麻为火候.内必有热.最易坠胎.孕妇出麻.此症极险.当于初热未出之时.须察其热之轻重.正出之际.须验其麻色之红淡.法宜疏解.佐以清凉滋血安胎之药.不可犯动胎气.初热时.宜用 参苏饮 去 人参 、 半夏 、
白珠络属手太阴.初热红赤是本经.正收收后仍赤红.肺家风热犹未清. 目之白珠属肺.今麻之发、正合本脏.故初 发热 之时.未出麻之际.目即赤红.此正候也.如出现后、及正收、与收后.而白睛仍前赤红者.此乃肺经风热未尽所致.宜清肺 泻火 为急.以 泻白散 (见七十五条)加 荆芥 、 薄荷叶 、 连翘 、 元参 、 牛蒡子 治之.赤而肿痛者.风热上壅也.以加味 导赤散
过期不出毒犯藏.孔闭肤干势可惶.刻限必求 麻疹 现. 麻黄散 子是 仙方 . 过期不出势淹延.毒闭身中难出现.急用透肌休怠玩.岂堪脏腑受熬煎. 发热 六七日以后.明是麻症.却淹延不出.此腠理浓密.毛孔尽闭. 皮肤干燥 坚浓.毒瓦斯拂郁于内.或又为风寒袭之.曾有吐利.乃伏而过期不出也.急用托里发散之剂.以麻 黄散 去 升麻 .加 胡荽 子以发之.或用 独圣散
膀胱余热 小便 涩.火毒如何消散得.无分初潮与收后.三苓导赤为定格. 小便赤涩.此里热甚之症也.在初热正出之时见之.乃热邪下渗.是为正候.麻出现时.小便赤涩或淋者.以三苓散(见三十七条)加 灯心 、 石膏 、 葶苈 、 射干 治之.若热甚.小便赤涩、谵语惊恐者.以 导赤散 (见二十六条)去 甘草 .合三苓散(见二十七条)加 辰砂 主之.夏月以辰砂 益元散 (
已收浑身热不凉.昏沉恍惚语无章.饮食不进舌胎白.失智循衣与摸床.元气精神混懒散. 一魂尚尔未飘扬.逢斯强药求全毁.任是高明莫主张.
麻毒流连热不除.浑身似火毛发枯. 羸渐渐成疳瘵.得遇良工病可苏. 麻疹 收后.身有微热者.此虚热也.不须施治.待气血和畅.自然退去.若麻疹既收.其毒不解.邪火拂郁.浑身 发热 .昼夜不退.精神倦怠.饮食减少.或 咳嗽 不止.或便泄不已.或身热不除.形体羸瘦.毛发枯竖.皆真元虚损所致.若不及时调理.恐成疳瘵之患.倘不早治.以致睡则扬睛.口鼻气冷.手足厥逆.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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