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报经其审批的药品研制和药品的生产、经营以及 医疗机构 使用药品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必须出示证明文件,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被检查人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保密。 第六十五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抽查...
(一九八九年三月二十四日卫生部发布)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院药剂工作是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是提高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效的重要环节,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领导必须予以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第三条 医院药剂科(部或处)负责本院药剂工作。在院长直接领导下,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监督、检查本院各医疗科室合理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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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 疾病 ,有目的地调节人的 生理 机能并规定有 适应症 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 中药材 、 中药饮片 、 中成药 、 化学 原料药 及其制剂、 抗生素 、 生化 药品、 放射性药品 、 血清 、 疫苗 、 血液制品 和诊断药品等。 辅料,是指生产药品和调配处方时所用的 赋形剂 ...
(一九八九年三月二十四日卫生部发布)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院药剂工作是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是提高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效的重要环节,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领导必须予以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第三条 医院药剂科(部或处)负责本院药剂工作。在院长直接领导下,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监督、检查本院各医疗科室合理使...
第五十五条 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药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的定价原则,依据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和调整价格,做到质价相符,消除虚高价格,保护用药者的正当利益。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 医疗机构 必须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提高价格。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向政府价格主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令 第 77 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9月20日经 卫生部 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陈竺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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