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六淫而即发病者,轻者谓之伤,重者谓之中;感六淫而不即病,过后方发者,总谓之曰伏邪。已发者而治不得法,病情隐伏,亦谓之曰伏邪。有初感治不得法,正气内伤,邪气内陷,临时假愈,后乃复作者,亦谓之曰伏邪;有已发治愈,而未能除尽病根,遗邪内伏,后又复发,亦谓之曰伏邪。夫伏邪,有伏燥,有伏寒,有伏风,有伏湿,有伏暑,有伏热。
,即暑也。变暑言 者,以暑病属诸伏寒,至夏至后发病之名,故曰中 。使不相混,此仲师法也。
凡治燥病,先辨凉温。王孟英曰∶以五气而论,则燥为凉邪,阴凝则燥,乃其本气。但秋承夏后,火之余炎未息,若火既就之,阴竭则燥,是其标气。治分温润凉润二法。费晋卿曰∶燥者干也,对湿言之也。立秋以后,湿气去而燥气来,初秋尚热,则燥而热,深秋既凉,则燥而凉,以燥为全体,而以热与凉为之用,兼此二义,方见燥字圆相,法当清润温润。 次辨虚实。叶香岩曰∶ 秋燥 一证,颇似春月
凡病俱以虚实寒热四字为大纲,温热症何独不然?但虚实寒热之真者易辨,似者难辨。有实症似虚,虚症似实,热症似寒,寒症似热者,不可不细辨也,故特逐论而详述之。 所谓实症似虚者,即以表症论之, 头痛 发热 ,邪在表也。其脉当浮,症当无汗,而反自汗,脉 无力 ,用发表药,而身反疼痛,则似虚矣。故人惑于多自汗,而误用 桂枝汤 者有之;惑于脉无力,而引仲景《太阳篇》发热
湿温一证,盖土为杂气,寄旺四时,藏垢纳污,无所不受,其间错综变化,不可枚举。其在上焦也如 伤寒 ,其在下焦也如内伤,其在中焦也如外感,或如内伤。至人之受病也,亦有外感,亦有内伤,使人心摇目眩,无从捉摸。其变证也,则有湿痹、 水气 、 咳嗽 、 痰饮 、黄汗、黄瘅、肿胀、疟痢、淋带、 便血 、 痔疮 、 疝气 、 痈 脓等证,较之风、火、燥、寒四门之中,倍而又
风暑湿燥寒,乃天地之气行于四时者也。惟夏令属火,日光最烈。《内经》云∶岁火太过,炎暑流行。明指烈日之火而言。然春秋冬三时之暖燠,无非离照之光热,因皆不可以暑称。故轩岐于五气之下,赘一火字。且其言暑,明曰∶在天为热,在地为火,其性为暑。是暑 热与火二者而已,经旨已深切着明矣。而人之火病独多者,以风寒暑湿,悉能化火,五志过动,无不生火,则又天气与人性交合化火之大
一辨气∶风寒之气,从外收敛入内,病无蒸气触人。间有作蒸气者,必待数日后,转入阳明腑症之时。温热及湿温症,其气从中蒸达于外,病即有蒸气触人,轻则盈于床帐,重则蒸然一室,以人身脏腑气血津液,得寒气则内敛,得火气则上炎。温热火气也,人受之自脏腑蒸出于肌表,气血津液逢蒸而败,因败而溢,溢出有盛衰,充达有远近,非鼻观精者不能辨之。辨之既明,治之毋惑。知为温热而非 伤寒
四时之序,春为风,夏为暑,长夏为湿,秋为燥,冬为寒,皆有外因。火则本无外因,然《内经》言百病之生,皆生于风寒暑湿燥火,则并及于火为六,病则名曰六淫。盖以风暑湿燥寒感于外,火即应之于内;则在内之火,即此在外之五气有以致之,故火但曰游行其间,后贤所以有五气皆从火化之说也。
夫春温、夏热、 秋燥 ,所伤皆阴液也。苟能时时预护,处处堤防,岂复有精竭人亡之虑? 伤寒 所伤者,阳气也。诚能保护得法,自无寒化热而伤阴,水负火而难救之虞。即使有受伤处,临证者知何者当护阳,何者当救阴,何者当先护阳,何者当先救阴,因端竟委,可备知终始,而超妙道之神。
《经》曰∶冬伤于寒,春必病温;此言感时气不即发,藏于肤腠之间,过期遇触动而发也。且以即病 伤寒 ,伤风,与伏气温热病三者而言之。伤寒,则身热无汗 恶寒 ;伤风,则身热有汗恶风。二者皆邪自外入,故表病里和,鼻寒而口不渴。温热病,则邪自内出,故身热或有汗,或无汗,鼻不寒而口渴也。伤寒,伤风之邪,循经而入以渐而深,故治法要分三阳三阴清切,表里寒热虚实明白,方可施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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