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有机体生命活动终止。与“生”相对。《灵枢·九针十二原》:“夺阴者死。” ②机体某一器官或某一部分败坏。《灵枢·经脉》:“故其面黑如漆柴者,血先死。” ③呆板,不灵活。《本草正义》:“非可执死法以困活人者也。”
凡被 热汤 泼伤者,其尸皮肉皆拆,皮脱,白色。着肉者,亦白,肉多烂赤。 如在汤火内,多是倒卧,伤在手足、头面、胸前。如因斗打,或头撞、脚踏、手推在汤火内,多是两后与臀腿上或有打损处,其 不甚起,与其它所烫不同。
...,阔二寸五分;右边横长三寸五分,阔三寸。各深三分。 大杖痕,左、右各方圆三寸至三寸五分,各深三分。各有脓水,兼疮周回亦有脓水淹浸、皮肉溃烂去处。 背上杖疮,横长五寸,阔三寸,深五分。如日浅时,宜说∶兼疮周回有毒瓦斯攻注青赤、HT皮、紧硬去处。如日数多时,宜说∶兼疮周回亦有脓水淹浸、皮肉溃烂去处,将养不较致命身死。 又有讯腿杖,而荆杖侵及外肾而死者,尤须细验。
凡被车轮拶死者,其肉色微黄,口眼开,两手微握,头髻紧。 凡车轮头拶着处,多在心头、胸前并两胁肋。要害处便死,不是要害不致死。
凡被车轮拶死者,其尸肉色微黄,口、眼开,两手微握,头髻紧。 凡车轮头拶着处,多在心头、胸前并两胁肋要害处便死。不是要害不致死。
热病,脉四至,三日死,脉四至者,平人一至,病患脉四至也。 热病,脉五至,一日死。时一大至,半日死,忽忽闷乱者,死。 热病,脉六至,半日死。忽急疾大至,有顷死。
论曰凡人沉溺水中,水入腹则令气闭,暴绝而死,救治之法,宜泄其水,使气得通,则可复活,若救之后时,水不得出,心下不温者难治,古法或经半日及一日,犹有可疗者,谓其气虽绝,心下犹温,则亦可救也。 治溺水死已经半日方 上取大瓮覆地,以溺死人腹伏瓮上,以微火于瓮下燃之,正对死人心下,须臾死人心下暖,口中水出尽则苏,勿令过热。 治溺水死,导水方 上取 皂荚 末,水丸如 ...
《巢氏病源》小儿卒死候∶小儿卒死者,是三虚而遇贼风,故无病仓卒而死也。三虚者∶乘年之衰一也,逢月之空二也,失时之和三也。有人因此三虚,复为贼风所伤。使阴气偏竭于内,阳气阻隔于外,而气壅闭,阴阳不通,故暴绝而死也。若腑脏未竭,良久乃苏,亦有兼挟鬼神气者,皆须邪退乃生也。此中 客忤 及中恶,卒死而邪气不尽,停滞心腹久乃发动,多变成疰也。 茅先生∶卒死候,眼合哜齿...
胃不和 , 病状 名。即 胃气不和 。《 素问 .厥论》:“胃不和则 精气 竭。”《素问.逆调论》:“胃不和则 卧不安 。”参胃气不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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